首頁 / 勞資爭議 / 雇主不需支付全額職災補償?4種職災雇主責任抵充情形!

雇主不需支付全額職災補償?4種職災雇主責任抵充情形!

什麼是「抵充」?

勞工發生職業災害時,可向勞保局請求勞工職災保險給付,也可向雇主請求勞基法上職災補償,及民事上的損害賠償責任(延伸閱讀:遇到職災怎麼辦?職業災害的定義與相關給付一次看!)。由於可以請求多種給付,為了避免損害受到重複填補,我國勞動法規設有「抵充」規定,讓雇主已經支付的費用可以被扣除,作為各種給付之間的調整機制。所以,到底哪些給付項目可以互相抵充呢?以下帶您深入了解四種雇主最關心的抵充情形,瞭解職災雇主責任的範圍。

情形一:職災保險給付與職災雇主責任可以抵充嗎?

職災雇主責任中,受僱勞工的職災保險費用,是由雇主全額負擔的,也被認為是職災雇主責任的一環。根據我國勞動基準法第59條但書規定,如果同一事故,雇主已按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支付補償費用,可以抵充雇主的勞基法上職災補償責任。在民國111年施行的「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90條第1項也規定,遭遇職災的被保險人在請領職災保險給付前,雇主已給付勞基法上職災補償的話,在被保險人請領職災保險給付後,可主張並請求返還抵充的金額。所以,無論是雇主先給付職災補償,或是勞工先請領職災保險給付,兩者之間都可以進行抵充,扣除勞工已經受領的部分,讓勞工不會重複受領。

情形二:職災雇主責任與民事損害賠償的抵充

當雇主對職災發生有故意或過失時,勞工可能向雇主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那已經領有職災補償的勞工也能請求全部賠償嗎?

我國勞基法第60條規定,雇主所給付的勞基法補償責任,可以抵充就同一事故所生的損害賠償金額。所以,如果勞工在受領了雇主的職災補償後,還另行請求民事上損害賠償,雇主可以主張抵充、扣除原本受領的部分喔!

情形三:職災保險給付與雇主民事損害賠償責任可以抵充嗎?

我國法令並未明確規定可否直接將職災保險給付扣除民事損害賠償。實務上,雖然有少數判決認為,既然沒有抵充規定,則不該進行抵充。但多數法院認為,因為雇主負擔職災保險的全額保費,職災保險的本質就是勞基法上職災補償,所以職災保險給付與損害賠償還是可以進行抵充!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90條第2項也指出,即使是不適用勞基法的職災保險被保險人,在請領職災保險給付前,如果雇主已給付賠償或補償,在被保險人請領保險給付後,也可以主張抵充,並請求被保險人返還。因此,就算是不適用勞基法的工作者,雇主也可以主張抵充已負擔的職災雇主責任,並請求返還重複填補損害的部分。

情形四:一般商業保險給付與職災雇主責任可以抵充嗎?

如果雇主另外為員工投保商業保險(例如團體保險),而勞工因同一事故而受領商業保險給付,可不可以主張商業保險的給付應該與雇主職災補償責任抵充呢?

依據主管機關勞動部的見解,若雇主是為勞工全額負擔保險費,則勞工因此所領的保險金,可以用來抵充職業災害補償費用!但若抵充後還有不足,雇主仍應依法補足。然而,在最近的行政法院判決中,有出現比較限定的見解,認為只有「雇主責任保險」的理賠才可用來抵充,如果是「傷害保險」給付,就不得抵充喔!

結論

我國法上3種對於職災勞工的相關給付有:職災保險給付、勞基法無過失補償責任、民事損害賠償責任。而依照我國勞基法第59條、第60條,職災雇主責任法律明文規定了「兩階段抵充」。

第一階段:職災保險給付—抵充→勞基法無過失補償責任
第二階段:勞基法無過失補償責任—抵充→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另外,在多數的實務見解中,職災保險給付也可以抵充雇主民事損害賠償責任!如果雇主全額負擔保費為勞工投保雇主責任保險,法院也多認為可以抵充勞基法職災雇主補償責任。

我國職災雇主責任給付類型多樣,彼此之間的抵充關係也非常複雜,雇主或勞工如果想要好好釐清職災後雙方的責任關係,仍然建議諮詢專業律師,才能依據個案給予具體的法律意見與協助。

點擊下方按鈕加入Line好友,搜法提供免費諮詢服務,為您解答。

Line 免費諮詢

掃描下方QR Code 加入Line 好友
搜法提供免費諮詢服務,為您解答

Line ID:@557hnat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