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情形可以放颱風假?
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第4條
(1) 依據氣象預報,颱風暴風半徑於四小時內可能經過之地區,其平均風力可達七級以上或陣風可達十級以上時。
(2) 依據氣象預報或實際觀測,降雨量達各通報權責機關停止上班上課雨量參考基準,且已致災或有致災之虞時。
(3) 風力或降雨量未達前二款停止上班及上課基準之地區,因受地形、雨量影響,致交通、水電供應中斷或供應困難,影響通行、上班上課安全或有致災之虞時。
*簡單來說,就是要颱風及雨量達到一定程度,經各地方縣、市政府宣布放假!
颱風假真的「放假」了嗎?
颱風假來臨民眾最期待的就是外出唱歌、看電影,但事實上颱風假並非一種「假」,而是安全措施。為避免勞工於上班途中遭遇天災所衍生的路途風險(如:路樹倒塌、電線桿斷裂、遭強烈洪水沖走,甚至是土石流)。因此,颱風假只是用來保護勞工上班的安全,並不屬於我國所規定的國定假日或是例假日、休息日,這點必須特別強調。
颱風來臨,雇主可以要求勞工上班嗎?
原則上雇主仍然可以要求勞工上班,因為我國的勞動基準法並沒有特別規定颱風假屬於國定假日或是休息日,換句話說,既然勞基法沒有允許勞工可以特別的放颱風假,那雇主當然就不一定要給勞工颱風假,也因此勞工很有可能必須在颱風天時需要到班。但是,雇主如要求勞工於颱風天上班,仍需應注意勞工之權益:
必須照常發薪
就如同上面的說明,颱風假不是假,因此雇主如果要求颱風天要上班,也就如同平常上班日一樣,老闆必須照常支薪。如果遇到休息日而仍被要求上班,雇主當然也必須發給加班費。
如果上班途中受傷,勞工得請領職災
如果上班途中「掃到颱風尾」(就是受傷啦!),勞工可以依照勞動基準法第59條相關規定,向雇主請求補償。
雇主可以要求勞工親自到公司上班,但是不能臨時將工作型態從實體上班改為居家上班
如果公司性質本身是需要親自到公司的性質,雇主在取得勞工同意前,不可以因為需要勞工上班,又不想承擔勞工上班可能遭遇危險的風險,進而要求員工改為在家上班。
颱風來臨勞工可以主動要求放颱風假嗎?
需至公司工作類型:V
當各地方縣市政府宣布「明日停止上班、上課」時,勞工自然得向雇主主張要放颱風假!縱使雇主要求勞工必須於颱風天上班,雇主也可以自主性的放颱風假,理由及勞工權益如下:
為了保障勞工上班路途的安全:
基於生命、身體等安全考量,勞工可以提出基於安全性考量而不上班,藉此保護自身的權益。
天然災害屬於不可抗力事項:
大家常常聽到的不可抗力就是指遇到天災的情形,而在勞雇關係中勞工有提出勞動給付的義務,但是如果因為颱風的關係沒辦法履行這項義務,就可以用「不可抗力導致無法提出勞動給付」為由而要求颱風假!
法律規定勞工於颱風天未到職,不能視為曠職或對勞工做不利處分:
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第6點:
「天然災害發生時(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簡單來說,如果勞工因颱風天得緣故不到公司上班,雇主可以不支薪,但是雇主不可以視為曠工、遲到,也不能要求員工需補請事假或視為缺勤、請假因而扣發全勤獎金。
雇主未經勞工同意,不可自行要求勞工居家上班(也就是勞工可以放假啦!):
勞動契約簽定時基本上已經將上班的工作內容、方式都寫清楚,所以雇主因為不想讓勞工平白無故的放一天假,轉而要求勞工必須居家辦公是有問題的。雇主在沒有勞工的同意下,不可以單方面的自己決定是否改為居家辦公。
居家工作(Work from home):X
如果勞工的工作性質屬於遠端工作,不需親自進公司工作的類型,就不可以主張放颱風假而不工作!理由在於,颱風假本就是一個安全措施,為的是保障勞工上班途中的安全性問題,而在家工作本身並沒有需要出門在外的需求,當然也就不需要颱風假。理所當然的,畢竟颱風假不是國定假日,居家上班也不影響安全問題,因此颱風假並不影響居家上班之勞工,颱風假當日仍應視為上班日,雇主當然也應該照常支薪。
結論:
颱風假是用來保護勞工上班路途中的安全,並非屬於真正的「假」或「休息日」,且勞動基準法沒有特別規定颱風假必須要放假,因此如果雇主希望勞工前往工作地點上班,並沒有違法,但是雇主仍必須遵守相關法規範的規定,例如:勞工颱風天未到班不得視為曠職,也不可以要求員工要以特休、事假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