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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本票前必知:本票裁定效力及聲請流程全面剖析,一篇讀懂本票裁定的優勢與聲請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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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我們常常聽到人家說不要亂簽本票,簽下本票的後果很嚴重,戲劇當中也時常出現因為簽本票而被討債,最終導致只能隱姓埋名跑路的戲碼,似乎把本票講成是一個萬惡的根源,但實際上您知道本票究竟是什麼嗎?甚至連空白A4紙所簽下的內容都可能是一個有效的本票!如果您不了解本票的實質內容,或許自己傻傻以為隨便寫下的文字絕對不會具有法律效力,等到對方拿著寫著大大的「本票」兩個字的紙去請求支付款項時,才知道大事不妙!

不過實務上其實很多人仍然在使用本票作為交易的媒介,就代表著本票有著它獨特的特性及效用,因此才會有許多人繼續使用本票來擔保可以獲得清償,雖然不能亂簽本票沒錯,但是正所謂知己知彼,才能百戰百勝,必須先了解本票的內涵及實質意義、如果簽本票不還錢究竟會發生什麼結果,若今天您是執票人的話,又該依據什麼樣的程序去向發票人追討付款呢?常常聽到的本票裁定又是什麼意思?接著本篇文章就將為您整理以上相關內容,讓大家對於「本票」及「本票裁定」可以更加了解!

本票是什麼?怎樣是有效的本票?

根據票據法第3條的規定,所謂的本票是一種發票人會在本票上面簽署一定的金額,當到了指定的日期時,需要「無條件支付」本票上面的金額給受款人或執票人。

而本票需要具備哪些事項才會是一個合法有效的本票呢?關於這點在票據法第120條第1項當中有具體的規定。

票據法 第120條第1項
本票應記載左列事項,由發票人簽名:
一、表明其為本票之文字。
二、一定之金額。
三、受款人之姓名或商號。
四、無條件擔任支付。
五、發票地。
六、發票年、月、日。
七、付款地。
八、到期日。

而以上當中還有四個是絕對必要的事項,也就是有效的本票必須具備的四大絕對必要應記載事項,包含:

  1. 表明為本票的文字
  2. 一定的金額
  3. 無條件擔任支付
  4. 發票年、月、日

也就是這當中有四個為必要記載的事項,其他四個則不一定需要記載,此時就會衍伸以下的問題。

Q1:如果沒有記載「受款人的姓名或商號」怎麼辦?

A1:有寫受款人的本票稱作記名式本票,沒有記載受款人的則為無記名式本票,此時就會以執票人為受款人,也就是拿著這張本票的人,就可以向發票人請求支付一定的金額。

Q2:如果沒有記載「發票地」怎麼辦?

A2:當沒有記載發票地時,以發票人的營業所、住所或居所所在地為發票地。

Q3:如果沒有記載「付款地」怎麼辦?

A3:當沒有記載付款地時,以發票地為付款地。若是發票地也沒有記載的話,付款地則一樣會是發票人的營業所、住所或居所所在地。

Q4:如果沒有記載「到期日」怎麼辦?

A4:沒有記載到期日的話就會被視為見票即付,也就是當執票人或受款人隨時拿這張本票來追討時,發票人看到本票就必須無條件支付一定的金額出去,但需要特別注意的是,若為見票即付又未記載受款人時,必須金額達到500元以上,才會屬於有效的本票喔!

簽本票不還錢會怎樣?

為何那麼多人喜歡把本票當作保證還款的途徑,原因在於因為本票可以聲請強制執行!不過也不是直接拿著本票去聲請強制執行就好,當中還必須經過聲請本票裁定的流程,本票裁定才會是可以聲請強制執行的執行名義,至於整個完整從支票到強制執行的具體流程,我們後續會再進行詳細的介紹。

票據法第123條規定的產生,是由於當年為了抑止空頭支票的氾濫盛行,因此在規定上加強本票的索償性,讓執票人可以利用便捷的非訟程序達到求償的目的,雖然近年來部分詐騙集團反而利用此種特性來詐欺取財,金管會也因此考慮將本票可以聲請強制執行的規定修法更正為僅限金融機關才可以進行強制執行,但在2024的現在,票據法仍未有相關的修法更正,所以現在如果簽本票不還錢的話,是有可能會被強制執行的!

票據法 第123條
執票人向本票發票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

如何聲請本票裁定:聲請本票裁定流程六步驟

聲請本票裁定步驟一:檢查本票是否具備四大要件及發票人簽名蓋章

要聲請本票裁定之前,可先確認自己手上的本票是否具備完善的要件,本票上需記載表明為本票的文字、一定的金額、無條件擔任支付、發票的年月日,並且上面必須要有發票人的簽名蓋章,才算一個合法有效的本票,後續才能夠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

聲請本票裁定步驟二:寫好本票裁定聲請狀並附上本票正本提交給法院,同時繳納費用

確認本票具備必要要件之後,可以自行上司法院網站上下載「本票裁定聲請書」,填寫完畢後附上本票的正本,一同向法院提出,記得因為本票裁定專屬於票據「付款地」的法院管轄,所以要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出本票裁定的聲請,而本票裁定的相對人為「本票發票人」,不能以繼承人、背書人、保證人為相對人而聲請本票裁定。

另外,為了讓聲請本票裁定的程序可以盡可能快速,建議可以在遞交本票裁定聲請狀的時候,順便繳納相關的費用,若為親自遞送至法院,可直接向櫃台繳納,若為郵遞至法院,亦可至郵局購買匯票後附在文件當中,避免後續法院還需要再次補正繳納費用,而拖慢了聲請本票裁定的流程。

聲請本票裁定步驟三:等待法院下本票裁定,若法院有要求補正戶籍資料,可向戶政事務所查詢債務人的戶籍資料

在向法院提出本票裁定聲請之後,由於法院只會針對本票的形式進行審查,而不會實際審查債權人與債務人雙方的實體法律關係,所以只要本票本身有效,通常不會等待太久即可獲發本票裁定。

但有時法院若無法確認債務人是否可以合法送達,就會發函請債權人補正債務人現在正確的戶籍資料,當收到函文時,債權人可以帶著函文正本,到任何一間戶政事務所去查詢債務人的戶籍資料並提交給法院,如果債務人是法人的話,則應該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料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

聲請本票裁定步驟四:收受本票裁定後,確認債務人是否有抗告或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若皆無動作,法院將核發「本票裁定確定證明書」

當法院下本票裁定時,才會通知債務人,此時債務人才知道自己過去簽發的本票被債權人聲請核發本票裁定,準備要對自己追討債務了,當然法院也會給予債務人救濟的機會,若是要抗告,債務人需要於10日內為之,若是債務人對於雙方的實體法律關係是否存在有疑問,就會需要在20日內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如果這個期間過後,債務人都沒有針對本票裁定表示任何不服,亦未採取相對應的行動,債權人不用特意再次聲請,法院也會自動核發「本票裁定確定證明書」。

聲請本票裁定步驟五:拿著本票裁定去向國稅局查調債務人財產

等到取得本票裁定之後,債權人就可以拿著本票裁定的正本及影本,向各地的國稅局去調查債務人的財產,為之後的強制執行程序做好準備。

聲請本票裁定步驟六:以本票裁定聲請強制執行

當本票裁定已經確定,就可以拿著本票裁定確定證明書去針對債務人的財產進行強制執行,之後就會進到強制執行的程序,關於更多強制執行的詳細說明,則可以參照我們的強制執行三部曲。

(延伸閱讀:強制執行初級篇:完整收錄那些您想知道的聲請強制執行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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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效力期限有多久?聲請本票裁定需要花多少錢?

本票與本票裁定的期限不相同

本票的期限

依據票據法第22條第1項的規定,本票的時效為3年,但是依據本票上面是否有寫到期日,會從不同的時間點開始起算3年,而執票人必須在時效內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並且聲請強制執行,否則就有可能會失去追償的權利。

  1. 本票有記載到期日:從到期日開始起算三年。
  2. 本票無記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執票人可以隨時向發票人請求償還,故從發票日起算3年。
票據法 第22條第1項
票據上之權利,對匯票承兌人及本票發票人,自到期日起算;見票即付之本票,自發票日起算;三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對支票發票人自發票日起算,一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

本票裁定的期限

由於目前實務多數認為聲請本票裁定的這個步驟將會視為是民法第129條當中的「請求」,畢竟是經由法院向本票債務人表示行使本票債權的意思,因而產生中斷時效的效力,又因為民法第130條的規定,多數實務見解認為獲得本票裁定的執行名義之後,應該在6個月內聲請強制執行,否則會視為時效不中斷,也就是說,本票裁定的時效為6個月,在獲得本票裁定之後6個月內需要盡快聲請強制執行!

聲請本票裁定的費用支出

根據非訟事件法第13條的規定,會因為本票上面記載的金額不同,而需繳納不同數額的費用,也就是想追討的錢越多,所要繳納給法院的錢就越多,實際聲請本票裁定的費用級距如下:

  1. 本票金額小於10萬元:需繳納500元
  2. 本票金額10萬元以上未滿100萬元:需繳納1000元
  3. 本票金額100元以上未滿1000萬元:需繳納2000元
  4. 本票金額1000萬元以上未滿5000萬元:需繳納3000元
  5. 本票金額5000萬元以上未滿1億元:需繳納4000元
  6. 本票金額1億元以上:需繳納5000元

關於本票及本票裁定的常見問題

Q1:本票與借據有什麼不一樣?

A1:本票與借據雖然都可以證明債權債務關係存在,但是因為本票可以在聲請本票裁定後,再對債務人的財產聲請強制執行,所以基本上本票可以取回款項的程序較為快速且便利,而如果今天雙方是簽借據的話,就只能透過聲請支付命令或是額外的訴訟程序來證明確實有債權債務關係存在,債權人必須對於為何要進行借貸、金流的來往等事實進行更進一步的說明,讓法院認定確實曾經有過借貸關係,並在真的獲得支付命令或勝訴判決之後才可以聲請強制執行,這兩者之間最大的差異就在此!

Q2:本票裁定和支付命令差異在哪?

本票裁定和支付命令其實都是可以作為聲請強制執行的執行名義,且在聲請本票裁定及聲請支付命令時,都一樣是不會審查雙方之間實質的權利義務關係,只會針對提出的文書資料做決定,但本票只需要具備該有的四大絕對必要應記載事項,並有發票人的簽名蓋章,法院通常就會下本票裁定,而聲請支付命令的話,則需要比本票裁定更深刻的描述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並把請求的原因事實述說完整,提出足夠完備的證據資料,讓法院認定有成立相對應的權利義務關係,才會核發支付命令,所以聲請本票裁定又比聲請支付命令更容易一些!

(延伸閱讀:支付命令超詳解:快速追討欠款的秘密武器,債權人與債務人要注意的點居然大不相同!

Q3:本票過期了還能聲請本票裁定嗎?

A3:答案其實是可以!雖然本票的時效是三年,但並非指三年過後就絕對無法聲請本票裁定,因為聲請本票裁定時,法院僅會針對本票是否記載本票需記載的事項進行審查,並不會因為本票已超過三年就不下本票裁定,本票超過三年只是債務人可以做時效抗辯,若剛好債務人疏忽而沒有及時抗辯,甚至不知道可以提出時效抗辯,直接支付款項或是沒有阻止後續的強制執行的話,債權人仍然有機會取得本票上所寫的錢。

Q4:本票裁定對方沒錢怎麼辦?

A4:當聲請完本票裁定之後,也調查完對方的財產了,發現眼下債務人真的沒有錢的時候,若債務人還有在工作的話,可以透過強制扣薪的方式來從債務人每個月的薪資拿回一點,若真的沒有錢又沒有工作的話,仍可以取得債權憑證,之後可以直接拿著債權憑證聲請強制執行,前面聲請本票裁定的流程就不需要再重新跑一次了,不過要記得透過本票裁定所換發債權憑證的時效為3年,所以在過期之前,必須要去聲請換發債權憑證喔!

Q5:萬一被逼迫簽本票怎麼辦?收到不知名的本票裁定又該怎麼辦?

A5:當收到本票裁定之後,上面都會記載兩個對本票裁定不服時的作法,第一個是在收到本票裁定後10日內提出抗告,另一個則是在收到本票裁定後20日內另外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由於聲請本票裁定時不會實質審查雙方真正發生過什麼事,所以當收到不知名的本票裁定也千萬不可以置之不理,事後要是被強制執行就會欲哭無淚,建議收到本票裁定有不服時,盡快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針對不同的理由去找到正確的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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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本票作為一種重要的票據工具,在商業交易中仍被廣泛使用。雖然簽發本票需謹慎,但了解其本質和法律效力對於保護自身權益至關重要。為了避免自己不清楚本票的相關內涵,導致自己遭到強制執行,又或是因為不慎簽下本票,錯過了重要的時間限制,而喪失救濟的時機。至於您若為債權人,也可以透過本篇文章的聲請本票裁定流程,來一步步地取回應有的款項。

總的來說,無論是債權人還是債務人,都應當充分了解本票及本票裁定的相關法律規定和程序,以便在需要時能夠正確行使權利或進行抗辯,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當您不知道該如何聲請本票裁定,又或是對於收到的本票裁定有不服,建議都可以盡快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避免自己因為資訊的不充分或不理解而導致權益的喪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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