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天鑑賞期是什麼?
民眾在各大電商平台(如:蝦皮購物、Yahoo購物)購物下單時,常看到「本產品不適用7天鑑賞期」或是「鑑賞期非試用期」,而鑑賞期到底是什麼?商品到貨後我都不能拆封嗎?如果商家不讓我退貨怎麼辦?
目前法律對於「鑑賞期」的規範
鑑賞期是什麼?
鑑賞期「非」試用期
鑑賞期又稱「猶豫期」、「檢查期」,而鑑賞期的主要目的在於給消費者再度考慮的時間,因為是透過網路消費、推銷因此購買商品往往沒辦法好好考慮充分或是想清楚是不是要買這項商品,這種情形跟消費者親自前往店面進行挑選不同,所以有必要給消費者最大的保障。
那些情形可以適用鑑賞期?
消保法第19條第1項:「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
- 通訊交易
指企業經營者以廣播、電視、電話、傳真、型錄、報紙、雜誌、網際網路、傳單或其他類似之方法,消費者於未能檢視商品或服務下而與企業經營者所訂立之契約。如:透過蝦皮購物、momo購物、PChome商城等電商平台購買。
- 訪問交易
指企業經營者未經邀約而與消費者在其住居所、工作場所、公共場所或其他場所所訂立之契約。如:到府推銷(最常見的就是推銷保健食品或是兒童教材)。
鑑賞期的原則與例外
原則:可以無條件退換貨
原則上只要是通訊買賣或訪問買賣的類型,都有7天鑑賞期的適用,但不包含前往實體店面購買商品的情形。
例外:不可無條件退換貨(訪問買賣除外)
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2條:「本法第19條第1項但書所稱合理例外情事,指通訊交易之商品或服務有下列情形之1,並經企業經營者告知消費者,將排除本法第19條第1項解除權之適用:」
-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
如:牛奶、豆漿、雞蛋等。
-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
如:air pods上已刻有專屬記號。
- 報紙、期刊或雜誌。
註:因此類商品具有時效性。
-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註:為避免此類商品遭拷貝或複製,導致著作權及銷售利益受侵害。
-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
如:電子書。
-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
如:內衣褲、衛生棉。
-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商家如不告知商品有鑑賞期的例外情形,則不能拒絕7天鑑賞期?
商家的標示義務(消保法第18條第1項第4款)
如民眾所購買的商品屬於前述的「鑑賞期例外」,則店家於販售這項商品時,必須明確的註明此商品究竟是屬於某某類的例外情形,因此沒有鑑賞期適用。換句話說,如果商家沒有具體說明商品是屬於哪一種例外情形,商家仍然會受到消保法第19條第1項的拘束效果,也就是必須讓消費者無條件的退換貨!
商家沒有註明貼身衣物(如:內衣褲)屬於哪一種排除適用鑑賞期的情形,我也可以試穿後再退貨?
雖然依據法律來說,民眾確實可以向商家主張無條件退換貨,但涉及個人衛生用品,還是不建議大家輕易嘗試!而且如果真的不幸與商家發生糾紛上了法庭,可能還是會被法官認定違反誠信原則或權利濫用導致您無法退換貨!
拆封後發現有瑕疵,但商家不讓我退貨怎麼辦?
實際案例
小搜於民國102年5月27日網購一個價值新臺幣4,990元之電源供應器。於102年5月31日,因使用上具不定時自動關機之瑕疵,經測試後確定電源供應器確屬不良品,並用透過網購平台告知退款要求。商家以其已於賣場訂明保固條款:「已上螺絲/已裝機,恕不換新。(只能代送原廠檢測)」為由,向小搜表示拒絕更換新品及退費。
解析:
- 必要檢查權的行使
消費者如果是為了檢查商品而拆封,則仍有7天無條件退換貨的權利;如果依照商品的一般使用方法必須經測試或使用才可以達檢查的效果者,仍可以使用鑑賞期。
- 「拆封後即不可退換貨」之規定無效
只要消費是因為檢查商品的必要而拆封商品,在沒有逾越檢查權行使範圍內,都可以主張鑑賞期並要求退換貨!但為了行使檢查全,所以拆封包裹或進行測試,導致商品有毀損、滅失等,商家可以向消費者要求賠償,也就是俗稱的「整新費」(應付多少錢的整新費也常常是爭執所在)。
- 商品如具有瑕疵,消費者同時也具有「請求物之瑕疵擔保」的權利!
結語
民眾如於購物時遇到消費爭議時,可以先依循購物平台的申訴管道進行救濟或向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提出申訴救濟。但對於不同個案應該如何進行救濟並沒有一套固定流程,因為不同購物平台有不同的內部規範,且針對賣家是「個人賣家」還是「企業經營者」也有不同的處理方式。因此,如果遇到類似的問題建議先行向律師諮詢後,再進行自身權益的維護,才能更有效率達到您的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