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遇到裝潢工程款項的糾紛,除了直接當面請求對方給付款項以外,還有其他解決方式,像是提告訴訟、聲請調解等。然而,這些程序通常耗時費力。那有沒有更有效率、更快速的手段讓對方給付工程款項呢?其實,法律有一種工程糾紛解決途徑稱做「支付命令」,透過聲請核發積欠工程款支付命令請求對方支付款項,具有程序上便捷快速、費用低廉的優點,是一般民眾追討款項時可以多加利用的方法。
工程糾紛解決途徑有哪些?
想要討回工程款項,最初會透過協商的方式進行溝通,對彼此而言是成本最小、利益最大。然而,實務上雙方很常會因為情緒、誤會等嫌隙,而無法心平氣和面對面溝通。這時,非常建議委請專業的律師進行協調,透過律師進行協商可以使雙方更加理性,追求更具體且全面的利益。
如果協商不可行的話,訴訟上可以依照民法或契約內容向對方請求給付工程款項,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若訴訟程序中雙方有調解的意願,也隨時可以向法院聲請安排調解程序,以專業的調解委員作為公證第三人為雙方進行調解,但訴訟程序往往曠日廢時,現今更為快速且便利的工程糾紛解決途徑是直接向法院聲請積欠工程款支付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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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欠工程款支付命令是什麼?
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503規定:「債權人之請求,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得聲請法院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支付命令是法律上的一種「督促程序」,比起一般訴訟,支付命令的聲請,法院會採取程序審查,只會針對債權人提供的文書資料進行審查,原則上不需要開庭或進行雙方言詞辯論。,只要債權人可以提供足夠的書面證物,就有機會非常快速取得法院所核發的支付命令。而且聲請積欠工程款支付命令的費用只需要新台幣500元,債權人取得支付命令的裁定確定證明書之後,就可以迅速強制執行債務人的財產,迅速取回應得的工程款項!
3步驟教你聲請積欠工程款支付命令
第一步驟: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
想要聲請積欠工程款支付命令,需要準備「支付命令聲請狀」,提供可以證明和債務人間存有債務關係的證物,比如說當初簽訂的裝潢工程契約、借據、借條、匯款紀錄、本票⋯⋯等,將聲請狀和新台幣$500元的費用,繳交給對方戶籍所在之地的法院辦理。
若法院認為聲請人所準備的資料不足,會發函要求補充。若法院形式審核認為沒問題後,就會核發支付命令給債務人,告知債務人必須償還該筆款項;若法院審核後認為聲請程序有問題,或是認為聲請無理由駁回聲請,聲請人仍可於準備更齊全的資料後,再次向法院提出聲請。
積欠工程款支付命令聲請狀,內容必須包含什麼?
(1) 雙方當事人基本資料:
身分證字號、電話、住址⋯⋯等。
(2) 請求標的:
請求金額、利息
(3) 請求的法律依據
(4) 管轄法院:
債務人戶籍地法院
聲請積欠工程款支付命令,確切的聲請狀內容,建議可以與律師詳細討論。
第二步驟:收到積欠工程款支付命令後,欠款的債務人有二十天可以提出異議。
債務人收到支付命令後,如果對於支付命令的債權債務關係有所爭執,例如有些債務人會認為自己沒有欠錢,或是認為債務金額錯誤等等,債務人可以在收到積欠工程款支付命令後20日內,不附理由以書面向法院提出異議。
若債務人在法定期間內提出異議,在聲明異議的範圍內,原本的支付命令會失去效力,原本債權人聲請支付命令的行為,會轉化為提起民事訴訟或是聲請調解,法院會對雙方間債權債務關係進行實質審查。
若債務人沒有提出異議或超過法定期間,法院後續就會核發支付命令「裁定確定證明書」給債權人,債務人這時候才想要爭執的話,只能另行透過訴訟的方式進行。
第三步驟:取得支付命令裁定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當債權人取得支付命令裁定確定證明書後,就可以向法院、國稅局或是監理站等查詢債務人名下的財產。
如何持支付命令裁定確定證明書,查詢債務人名下財產資料?
(1) 向國稅局查詢:
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財產歸屬清單。
(2) 向監理站查詢:
債務人名下登記的車籍資料
(3) 請法院協助調查:
債務人郵局帳戶存款明細、勞健保投保資料、有價證券投資明細等。
聲請積欠工程款支付命令流程圖
結論
積欠工程款支付命令的聲請程序,是工程糾紛解決途徑中更為簡單快速的方法,一般來說,在聲請支付命令後1至2個月就可能會有結果。程序上是書面審理,不需要開庭,是遇到工程款項糾紛時,現今社會債權人追回工程欠款非常普遍使用的方法。簡單的三步驟就可以輕鬆取回工程糾紛欠款。
如果您有聲請積欠工程款支付命令的需求,建議您和專業律師討論與諮詢,了解工程糾紛解決途徑,幫助您快速又簡便地,取得工程糾紛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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