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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判表怎麼看?4個文件的細節,一次了解車禍程序中的重要文件

前言

交通事故的發生往往是大家最不想看見的,但當交通事故發生後,更應該冷靜思考接下來應該如何處理,而涉及賠償問題當然需要有證據及其他相關資料才得以順利進行,而不是單單僅就醫療費用收據或生活額外支出收據就向肇事之另一方請求賠償,仍需要取得確定彼此肇事責任的「報告」。

因此,本篇將一次帶你看,當車禍事故發生後,會有哪些重要車禍文件,足以影響車禍處理的方向?其中有哪些文件是當事人可以申請的,以及申請流程如何進行?初判表怎麼看、是什麼?甚至如果認為肇事責任相關車禍文件有所違誤時,你還可以怎麼做?

車禍事故發生後會取得哪些車禍文件?

(一)當事人登記聯單:有報案就會取得

當事人登記聯單往往會被認為僅是登記當事人資料而已,其實當事人登記聯單也記載了非常多重要的訊息在上面!主要記載有下列幾個項目:

1.交通事故發生地點及時間

當車禍事故發生後,請務必要詳細確認「交通事故發生地點及時間」欄位所記載事項是否明確,避免後續調閱相關資料發生困難亦或是遭肇事另一方否認有發生車禍。

2.當事人姓名、車牌號碼及電話

記載當事人姓名、車牌號碼及電話等資訊,除了清楚記錄事故發生雙方當事人是誰,更能清楚確定肇事車輛是哪一輛,而後續如有民、刑事糾紛時,不至於找不到人。

3.處理本件交通事故之警員與其所隸屬之警察局單位

這點非常關鍵!因為如果有查閱監視錄影器的需要,你必須找尋到當初承辦的員警,請員警協助你查閱監視錄影器。因此,如果你不知道管轄的警察局是哪裡,本案由哪一個員警承辦,後續希望透過員警取得相關資料,就會非常不容易。

(二)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車禍後7日可申請

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會清楚標示事故發生當下的時間、地點,並且透過現場一切跡證,初步繪製車輛行駛方向、行駛軌跡等,以摘要的方式記錄現場狀況。但要注意的是,員警所繪製並註記的摘要紀錄並非絕對,此記載僅是員警於現場處理事故時所作成之初步意見,與「車禍鑑定」無關!

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

(三)道路交通事故現場照片:車禍後7日可申請

當發生交通事故員警到場後,除了會對現場做紀錄外,也會對事故現場、肇事車輛進行拍照。其目的在於紀錄車輛擦撞痕跡,因為車輛上的擦撞痕跡可以判斷出撞擊方向以及其他可還原事故發生當下的跡證!

另外建議,車禍當下除了由員警拍照記錄現場外,民眾於發生事故第一時間,也可以用手機自行記錄、拍照,避免有突發狀況,導致員警到場後現場可能已經遭到移動或改變!

(四)車禍初判表::車禍後30日可申請

車禍初判表又稱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是員警根據監視器畫面、現場狀況以及肇事車輛擦撞傷痕等狀況進行判斷,對本次交通事故作成初步的分析,以下就會教你如何取得以及詳細解說初判表怎麼看!

車禍初判表是什麼?要怎麼取得?

(一)車禍初判表說明

大家最為困惑的在於「初判表有什麼效力?」答案是,初判表僅供參考!初判表是由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所作成,並非因為警察機關的權力不夠,而是初判表僅是對交通事故現場作初步分析,再透過警察的辦案經驗進行判斷本件交通事故的肇事情形。況且,警察也非鑑定的專業單位。因此,初判表本身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僅能大致看出雙方的肇事責任而已,但無從據以認定雙方肇責比例!至多為參考用而已
參考用途指的是,在交通事故發生後,如當事人雙方希冀以和解或調解方式解決爭議,則初判表得提供雙方作初步的釐清,以利定調解金額之多寡。甚至有些保險公司也會透過初判表作為理賠的依據哦!因此即使初判表並不具有法律效力,了解初判表怎麼看還是相當重要的。

(二)車禍初判表申請取得流程

1.臨櫃辦理申請

民眾可至各地方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網站下載「道路交通事故資料申請書」,填寫完畢後攜帶文件至處理本次交通事故之警察機關繳交即可!詳細流程如下:

→STEP1:下載資料申請書,填寫完畢送至警察機關。
→STEP2:待警察機關通知取件。
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現場照片:申請後10日內通知領件。
初判表:申請後約25-30日內通知領件。
→STEP3:申請人應攜帶身分證正本、印章前往領件,若非當事人親自領取者,則需提供委託書!

道路交通資料申請書填寫範例(參考資料:新竹市政府警察局)
圖:道路交通資料申請書填寫範例(參考資料:新竹市政府警察局)

2.線上申請:限於有人受傷或死亡之情形

如民眾所發生的交通事故有導致人員傷亡之情形,則民眾可至內政部警政署網站進行線上申請(https://tm2.npa.gov.tw/NM105-505ClientRWD2/TM01A01Q_01.jsp)。申請的時間限制以及領件時間,均與上述臨櫃申請相同哦!

step1:依照當事人登記聯單填寫資料(參考資料:內政部警政署)
STEP1:依照當事人登記聯單填寫資料(參考資料:內政部警政署)

step2:填寫申請人資料以及欲申請資料(建議全部勾選)(參考資料:內政部警政署)
STEP2:填寫申請人資料以及欲申請資料(建議全部勾選)(參考資料:內政部警政署)

初判表怎麼看?詳細解析車禍初判表

車禍初判表怎麼看?

(一)初判表所列「可能肇事原因」及「違規事實」

初判表怎麼看?「可能肇事原因」及「違規事實」又代表什麼?本欄所記載的「可能肇事原因」以及「違規事實」是警員於勘查現場後所得出之結論,對於本件車禍的發生可能是基於何種原因所導致的,於警員初步判斷後,會記載於本欄位。根據我們前面所介紹的,初判表只有「參考」用途,且僅為警員的初步分析判斷而已,因此通常都會在可能肇事的原因裡加上「疑」,也就是說,可能有這樣的肇事原因,但並非絕對!

另外要跟大家特別強調,如果發生車禍同時伴隨著有違反交通法規之情形,並不代表有絕對的肇事主因哦!理由在於,所有的民事、刑事責任都講求損害結果與行為間具有「因果關係」,然而有違規行為是不是等同於一定與本件車禍發生有因果關係,則並非絕對,必須透過個案進行認定!

我們舉一個最極端的案例:某甲騎乘機車未戴安全帽,於停等紅綠燈時遭後車駕駛人某乙追撞,導致某甲當場跌落機車,並受有身體多處擦挫傷及骨折等損害。此時,某甲雖然有違反交通規則,但某甲乃於車輛停止狀態遭追撞,顯見某甲未戴安全帽與本件車禍發生毫無關聯,因此不可認為某甲存有肇事責任。

(二)初判表不會列出詳細肇責比例

初判表怎麼看出詳細肇責比例呢?其實,初判表至多記載雙方可能存在的肇事原因,並以文字書寫表示,但不會特別列出肇事雙方分別有多少肇事責任比例!

這邊大家可能會疑問,那進行車禍鑑定就可以知道肇事責任比例嗎?事實上,車禍鑑定也沒辦法得知肇事責任比例,但是可以將「疑有肇事原因」變成「確定的肇事主(次)因」!

(三)名字被列於初判表第一欄就是主要肇事者?

答案是,不一定!在部分警察機關確實有這樣的內部慣例,但不代表所有警察機關皆是如此。況且,初判表沒有法律拘束力,所以不用特別在意自己是不是被列為第一當事人,重點反而在於,自身與本件車禍發生有沒有因果關係、後續要不要申請車禍鑑定等,才是需要考慮的。

(四)認為初判表記載有誤或不服初判表之認定結果怎麼辦?

民眾如果認為初判表的記載資料有誤、對初判表所認定之結果不服或是想要知道更為確切的肇事原因,可以先向承辦警員提出修正、更改之請求,不過如果沒有關鍵性新證據,通常會被拒絕!此時可以直接向車禍鑑定委員會申請車禍鑑定。但必須注意的是,申請車禍鑑定必須於車禍發生後「6個月內」為之,並且由申請人繳納「新臺幣3000元」哦!

結論

看到這邊相信您已經清楚知道初判表怎麼看了,但還是要再次提醒您車禍初判表僅是用來大致認定車禍肇事雙方的肇事責任而已,並不具有拘束力至多為參考用途,且縱使當事人其中一方被列為第一當事人或被載有違反交通安全法規之事實,亦不代表具有全部或部分之肇事責任!然若民眾對於初判表認定結果仍有不服,申請人得於事故發生後6個月內,自付3000元向車禍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以茲確定肇事責任之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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