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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罪:發生車禍了,我能離開嗎?一次了解法律責任與應對策略

肇事逃逸是什麼?

新聞中常常見到的「肇事逃逸」到底是什麼?發生車禍以後如果我趕時間,可以先行離開現場嗎?還是一定要等警察到場才能離開?如果我因此被控以肇事逃逸時,又該怎麼辦呢?

現行法規怎麼規範呢?

依據我國刑法第185-4 條第1項之規定,肇事逃逸罪是指在駕駛交通工具而發生交通事故時,造成別人受傷卻逃逸之情形,可能會面臨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受害人因此重傷或死亡,更可能要面對一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喔!也就是說,至少必須符合以下要件,才可能構成刑法上的肇事逃逸罪,要件包括

1.駕駛動力交通工具
2.發生交通事故
3.致人傷害/死亡/重傷而逃逸

以下就來一一解釋每個要件吧!

肇事逃逸罪的要件解釋

1.駕駛動力交通工具

動力交通工具是指以電力或引擎動力等推動之交通工具,在生活中最常出現的就是在道路上的汽車與機車。需要特別留意的是,近期在路上也常常可以見到的電動自行車及電動輔助自行車,由於是透過電力作為其運作推動之動力,因此兩者也都在動力交通工具的範圍之中。

2.發生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是指一切於交通道路上所發生之車禍情形,不過,此處要特別留意的是,交通事故雖然泛指一切車禍發生之情形,但是,在對於車禍發生這一件事情不具有故意過失的情形,依據刑法第 185-4 條第2項之規定,得以減輕或免除所受到之刑罰

也就是說,如果今天你遵守一切規定而開車行駛於道路之上,卻受到他人違規撞擊,則這個時候就可能因為你不具有任何故意過失,就算逃逸,也有機會受有減輕或免除刑罰之豁免。

3.致人傷害/死亡/重傷而逃逸

最後一個要件則是指交通事故當中,至少必須要有人有傷亡之情形出現,因此,若車禍中僅有機車或汽車等財物損失,則不會成立肇事逃逸罪喔。

車禍責任不在我,我能離開嗎?

從上述肇事逃逸罪的要件可以知道,今天就算自己對於事故的發生並無故意也無過失之處,責任可能也根本不在自己,但這也不代表自己就可以直接離開現場!因為肇事逃逸罪處罰的是車禍之後留在現場的救助/釐清義務,所以即便對車禍發生沒有責任,不代表可以無罪喔!

尤其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的規定下,即便車禍中沒有人傷亡,僅有機車或汽車毀損等財物損失,若未依據規定留在現場進行處置,雖然不會構成肇事逃逸罪,卻仍有可能受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裁處,須負起被處以罰鍰及吊扣駕照的行政責任!

根本不知道發生車禍而離開了,我會有罪嗎?

如果今天自己根本就不知道有擦撞或是發生車禍,因此直接離開現場,是否也會成立刑法第185-4條的肇事逃逸罪呢?

因為肇事逃逸罪處罰的是車禍之後留在現場的救助/釐清義務,因此肇事逃逸罪之處罰僅限於行為人故意逃逸之情況。也就是說,行為人若是故意逃逸,必須先對於車禍之發生有所認知或預見。在連發生車禍都不知道就離現場的情況,自然就不具有故意肇事之情形,也不會成立刑法第185-4條的肇事逃逸罪

車禍發生了,我該怎麼做,才能避免構成肇事逃逸?

看完以上的內容就會知道,一旦發生車禍,最好的處理方式當然是繼續留在原地並配合程序處理,包括撥打119採取救護措施、通知警察機關,且不可以任意移動現場交通工具及痕跡

而更重要的事情是,雖然從上述說明可以知道,在沒有人員受傷或死亡,以及自己沒有故意逃逸之情形都不會成立刑法上的肇事逃逸罪,但是,到底個案中有無人員受傷,或許難以於當下認定,而對於自己認為沒有故意逃逸之情形,要如何在法庭上舉證證明也未必就能舉證成功,畢竟在法庭上,並不單純只是依據行為人自己所認為的情況來進行判斷,而必須對全體事實加以評估衡量,例如:從外觀上來看,擦撞以後駕駛是否有稍作停頓,甚至是探頭出來查看等,都有可能被拿來作為證明駕駛有故意肇事逃逸的證據。

因此,於車禍發生以後,除了留置於現場進行處理、救助並報警以外,若事後真的不幸被控以肇事逃逸罪之規定,務必需保留案發時相關證據,並盡快尋求律師諮詢協助,以利於審判上取得對自己有利之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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