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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提告期限有多久?注意5個處理時間點,避免自身權益過期

為什麼法律要設有「期限」?

法律俗諺中,甚至是大街小巷中,都可以聽到大家說:「法律不保護讓自己權利睡著的人」。換句話說,當你明知道有權利可以用來保護自己,但你卻一拖再拖,甚至過了15、20年後才想起來,再去對特定的人行使權利,不但是刻意的把自己權利無限上綱以外,更可能使他人長期處於惶恐不安中。因此,法律創設這樣的制度,不論是消滅時效、法定期間等,都是要求民眾必須在一定的時間內,充分表示、行使自己的權利。

車禍提告期限有多久?可以提的訴訟類型有哪些?

在先前的文章中已經跟大家分享並說明過,當車禍發生後有哪些可以主張的權利,而權利又可以區分為刑事上的權利以及民事上的權利(延伸閱讀:發生車禍了,我可以如何請求民事車禍賠償?)。

針對刑事與民事上的車禍提告期限有多久以及有什麼樣的規定,請看下列分析:

刑事責任部分:

車禍提告期限在刑事部分涉及告訴期間、追溯期二種期限。

過失傷害:

1. 過失傷害屬於告訴乃論之罪

刑法第287條
第277條第1項、第281條及第二284條之罪,須告訴乃論。但公務員於執行職務時,犯第277條第一項之罪者,不在此限。

當車禍發生時只要車禍的一方有人受傷,基本上就會成立過失傷害罪,而我們刑法上的過失傷害罪是屬於「告訴乃論之罪」,也就是必須透過被害人提告後,檢察官或警察才會介入調查。

2. 告訴期間「6個月」

刑事訴訟法第237條:
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

依據我國的刑事訴訟法規定,只要事告訴乃論之罪都必須在6個月內提起告訴。因此,車禍的過失傷害罪,不論是造成輕傷或重傷均屬於告訴乃論之罪,車禍提告期限均為6個月,因此必須在6個月內向檢察官或警察提出告訴!

3. 什麼時候起算6個月?

當被害人「知道犯人」是誰的時候,就已經開始默默起算了!基本上如果不是被撞到昏迷,大多數你都會知道對方是誰,因為報案的當事人聯單都有記載,因此也就會從你取得當事人聯單日起算6個月(通常就是車禍當天)。

過失致死罪:

1. 過失致死罪屬非告訴乃論罪

非告訴乃論罪就是指不需被害人提起告訴,只要檢察官知道有犯罪情形發生,即可開始偵查。而過失致死罪則就是屬於不需要透過告訴人提出告訴,檢察官就可以主動介入的類型,因此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

2. 過失致死罪「20年」追溯期

過失致死罪因為有人死亡的關係,就會讓整個案件的走向從告訴乃論案件走向非告訴乃論案件!而既然非告訴乃論之罪不需要被害人提出告訴,因此就不會有告訴權時效的問題!不過,仍必須回歸到刑法規定的法律追訴權時效為考量,因此要成立過失致死罪,必須在車禍提告期限「20年」內由檢察官提起公訴或被害人委請律師提起自訴,否則就不能再對加害人追溯犯罪行為

3. 什麼時候起算20年?

刑法第80條第2項
前項期間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算。但犯罪行為有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之日起算。

因為過失致死罪沒有告訴權時效的問題,因此就回歸到刑法所規定的20年追溯期!而過失致死罪的追溯期起算點,大部分都是從「車禍發生且有人死亡時」起算20年的追訴權時效!

肇事逃逸罪:

1. 肇事逃逸罪屬非告訴乃論罪

肇事逃逸罪本身是屬於不需要透過告訴人提出告訴,檢察官就可以主動介入的類型,因此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延伸閱讀:肇事逃逸罪:發生車禍了,我能離開嗎?一次了解法律責任與應對策略)

2. 肇事逃逸罪「20年」之追訴期

肇事逃逸罪「沒有告訴權限制」,因為肇事逃逸罪屬於公訴罪,不需被害人提起追溯,檢察官即可開始偵查!但是仍需在「20年」內由檢察官提起公訴或被害人委請律師提起自訴,否則就不能再對加害人追溯犯罪行為

3. 什麼時候起算20年?

如同前面所說,因為非告訴乃論罪沒有告訴權時效的問題,因此要回歸到追訴權時效。而追訴權時效必須從「犯罪成立時」起算,也就是逃逸的當日就開始起算20年!

民事責任部分:

車禍提告期限在民事部分涉及請求權時效期間。

民法第197條第1項
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知道有受傷且應由何人賠償時起「2年」

車禍發生後,多會向對方主張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而依據民法規定,當被害人知道自己有受傷且知道加害人是誰時,就會開始起算「2年」的時效!如果超過2年未向對方請求賠償,就不能再為請求。

自侵權行為時起「10年」

所謂自侵權行為時起,就是指「車禍發生時起」!因此車禍發生後過了10年,一樣不能再主張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

律師提醒:

1. 在訴訟過程中非常難去證明到底什麼時候知道加害人是誰,也往往會發生不少爭議,所以還是建議大家車禍發生時起的2年內就要趕快行使權利!

2. 「以刑逼民」、「刑事附帶民事」皆要注意民事侵權行為的時效問題!不要一個不小心,反而聰明反被聰明誤,導致權利無法主張!

五個你必須記得的車禍提告期限時間點

■ 車禍發生時起6個月提出告訴(過失傷害罪)

■ 車禍發生且有人死亡時起20年由檢察官提起公訴或被害人委由律師提起自訴(過失致死罪)

■ 車禍發生且並逃逸時起20年由檢察官提起公訴或被害人委由律師提起自訴(肇事逃逸罪)

■ 知有受傷及加害人為何人時起2年內請求民事賠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 自車禍發生時起10年內請求民事賠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結論

在閱讀完本篇文章後,相信您對於車禍提告期限已經有一定的了解。因此當車禍發生後建議大家儘速攜帶所有資料與律師討論,不論在您的觀點中認為您是加害人或是被害人,均能在有律師的協助下,替您爭取到對您最有利的結果,並透過專業法律角度,充份的保障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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