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是什麼?會留下前科嗎?
緩刑指的是「暫緩執行刑罰」,也就是法院在判處徒刑時,考量到被告的犯罪情節比較輕微,較不適合或不需要進到監獄服刑,因此宣告暫時不執行刑罰。一方面可以在不執行刑罰的情況下讓被告復歸社會,避免被告短暫入監反而沾染監獄內的惡習,另一方面也可以減輕國家獄政的負擔。緩刑期間內被告原則上可以正常生活,期滿後若未被撤銷緩刑,法院宣告的刑期就會失效,也就不會留下前科囉!
緩刑與緩起訴的差異
「緩起訴」是「暫緩起訴」,屬於檢察官在偵查階段作出的處分,若是被撤銷,檢察官可能會繼續調查或是起訴,使案件進入審判階段。至於「緩刑」則是進入審判階段後,法院確定被告有罪並判處徒刑時所附帶作出之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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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的要件
依照刑法第74條的規定,要獲得緩刑宣告,必須同時滿足下列要求:
- 受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緩刑是針對犯輕罪的被告,為了給他改過自新機會所設立的制度,因此被告原本被判處的刑度必須是兩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是拘役、罰金刑才可以宣告緩刑。
- 被告並非累犯:過去沒有因為故意犯罪而被宣判有期徒刑以上之處罰;或者是過去雖然曾經因為故意犯罪而被宣判有期徒刑以上之處罰,但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獲得赦免後(例如假釋期滿),5年內並沒有再次因為故意犯罪而被宣判有期徒刑以上之處罰。
- 法院認為暫不執行刑罰比較適當:法官可能會考量被告是不是出於不小心才犯罪、是否有自首、犯後態度如何、是否有向被害人家屬道歉或與他們和解、被告是否有可能再犯、若入監服刑是否會造成家庭經濟困頓等情況綜合判斷之,這個部分屬於法官的裁量權限,並不是符合哪幾項就一定可以獲得緩刑宣告喔!因此建議可以請律師協助搜集所需資料,幫忙向法院爭取緩刑!
緩刑的效果
法院宣告緩刑時,會宣告2~5年的緩刑期間,該期間屆滿而緩刑並沒有被撤銷時,原本宣告的刑罰就會失效,就如同沒有受過有罪判決一樣。
不過,緩刑宣告也並不完全是天上掉餡餅!依照刑法第74條第二項規定,法院同時也可以要求被告必須履行一定的義務,這部分會記載在判決書中,可能的事項包含:
- 向被害人道歉或立悔過書。
- 向被害人支付一定數額的賠償金或者向國庫支付一定金額,如果被告不履行,被害人或國家可以直接向法院請求強制執行。
- 向指定的政府機關、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公益團體提供40~240小時的勞動服務。
- 完成戒癮治療、心理輔導等適當的治療措施。
- 遵守為了保護被害人而下的命令。
- 遵守為了避免被告再犯而下的命令。
此外,若是被告犯下性犯罪,或是被要求履行上述(三)~(六)之義務,依照刑法第93條的規定,在緩刑期間內還必須付保護管束。就成人被告而言,所謂的保護管束著重監督與管理,會由檢察官指揮保護管束的執行,被告也務必要在指定的日期前往指定的處所報到,期間不得向被害人挑釁尋仇、必須遵守檢察官或執行保護管束者的命令,否則檢察官可能會聲請法院撤銷情節重大者的緩刑宣告喔!這部分要注意的事項也非常多,如果有疑問,可以向律師諮詢!
怎樣會被撤銷緩刑?
- 應撤銷緩刑:依照刑法第75條,如果發生以下情形之一,緩刑就一定會被撤銷!
- 緩刑期間內,因為故意犯其他犯罪,而在緩刑期間內被法院宣告6個月以上的有期徒刑。
- 緩刑前,因為故意犯其他犯罪,而在緩刑期間內被法院宣告6個月以上的有期徒刑。
- 可能撤銷緩刑:依照刑法第75-1條,如果發生以下情形之一,而被認為緩刑無法達到預期目標,有必要執行原刑罰,緩刑就可能被撤銷!
- 緩刑期間內,因為故意犯其他犯罪,而在緩刑期間內被法院宣告6個月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
- 緩刑前,因為故意犯其他犯罪,而在緩刑期間內被法院宣告6個月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
- 緩刑期間內,因為過失犯其他犯罪,而在緩刑期間內被法院宣告有期徒刑。
- 違反法院所定的附加義務者(上述四、(一)~(六))
撤銷緩刑是由檢察官向法院聲請,依法必須在判決確定後6個月內向法院聲請撤銷。如果當事人對緩刑撤銷不服,可以在收到裁定書的隔天起算5日內,附上理由提出「抗告」,此時是避免需要入監服刑或者繳交罰金的最後機會,建議可以請律師幫忙撰寫抗告書,也避免錯過抗告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