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俗話總說:「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人的生死離別總是帶點傷感的氣息,有時親人突然的過世往往是人們所預料不到的,但除了沉浸在親人過世的悲傷氛圍外,也會需要為其好好辦理後事,而遺產的處理就屬於常常被爭論的議題之一。
在實務上因為遺產分割而導致親戚之間反目成仇的案件層出不窮,有時更是等到要分遺產了才會出現好久不見的親戚,尤其如果過世的親屬有留下土地或房屋時,繼承人之間就很有可能會為了爭取不動產而產生糾紛,最終可能就必須走上裁判分割遺產的一途。
因此,了解如何分割遺產是相當重要的一件事,接著本文將分別介紹遺產分割及裁判分割遺產的三種方式,並且告訴您如果要走到裁判分割遺產時,可能會需要留意的裁判遺產分割注意事項。
裁判分割遺產前的財產狀態:遺產公同共有
雖然常常聽到人家說要分割遺產,那有沒有分割有什麼差異呢?依據民法第1151條的規定,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會是公同共有關係,也許有人會問說是否可以永遠維持公同共有就好了呢?但是,實際上公同共有會是一個相當麻煩的狀態,在公同共有的情況下,等於是所有人都需要同進同退,任何的處分或行使權利,除了法律有特別規定的情形以外,都必須經過所有繼承人的同意才可以進行,如此一來將會使得財產的效用降低,直到經過遺產分割後,大家才可以單獨所有屬於自己的部分,因此才會需要透過遺產分割來終結公同共有的狀態。
不僅只有裁判分割遺產!遺產分割的三種方法
上述知道為何需要分割遺產之後,接著就要知道可以透過哪些方式分割遺產,走上裁判分割遺產是必須的嗎?或是有沒有其他方式可以不要走到裁判分割遺產的地步呢?接下來就跟著筆者一探究竟。
遺產分割方法一:協議分割遺產
如果所有繼承人都是維持著緊密的關係,彼此之間也都保持著良好的溝通,當然可以透過協商的方式,討論出一個大家都能接受的方案,就不用走到裁判分割遺產的結果,和平地結束掉公同共有關係,可以說是皆大歡喜的一種遺產分割方式。
如果繼承人們傾向於協議分割遺產,但是還找不到一個適當的分配方式的話,也可以請律師從中協助,並且擬定一份遺產分割協議書,不但能夠有一個公正的角度幫助大家得出一個分割結論,留下書面的遺產分割協議書也能夠杜絕之後因為遺產分割而產生的爭議,可以完全避免掉走上裁判分配遺產的可能性。
遺產分割方法二:依遺囑分割遺產
當被繼承人在過世之前,就已經依照自己的意識訂立了遺囑,依據民法第1165條第1項的規定,為了尊重被繼承人的意思,會依照遺囑所訂的方式來分割遺產,雖然繼承人們不須因為遺產分割爭執不休而最終走上裁判分配遺產的路途,但是還是要注意以下兩點。
- 依照民法第1165條第2項的規定,如果被繼承人在遺囑當中有提及禁止遺產分割,禁止的年限最多就是10年,如果超過這個年限時,將會縮短為10年,為了讓財產發揮效用,10年之後仍然需要進行遺產分割。
- 如果遺囑當中的分割方式侵害某些繼承人的特留分時,想必這些繼承人一定相當不服氣,因此,被侵害特留分的繼承人仍然可以透過訴訟的方式來挑戰遺囑的效力,並主張確認遺囑無效,請求法院依據應繼分來進行裁判分割遺產。
(詳細說明可閱讀:遺囑財產分配不均,律師教您保障自己的特留分)
遺產分割方法三:裁判分割遺產
最後則是本篇文章的重點,即是裁判分割遺產,想必很多人不想透過訴訟解決家裡的紛爭,但假如繼承人們為了遺產分割的事宜持續爭執不休,遲遲無法得出一個大家滿意的結論時,一直保持著公同共有的狀態也並不是辦法,最終就只能透過裁判分割遺產的方式,讓法院作出一個公正的判決,並且依據裁判分割遺產訴訟的結果,終結繼承人們彼此之間的遺產糾紛,以下我們將針對裁判分割遺產,告訴大家裁判分割遺產訴訟中的相關重要事宜。
裁判分割遺產時的三種分割方式
依據民法第824條第2項的規定,裁判分割遺產訴訟中將使用以下三種的分割方法,而最常見會透過這三種分割方式的不外乎是因為有不動產的存在,畢竟不動產價值高且大家較難以放手。然而,其實並不僅限於裁判分割遺產時可以採用,在協議分割時或擬訂遺囑時,也可以參照以下的三種分割方法,得出最盡如人意的分割方式。
裁判分割遺產的方式一:原物分割
當大部分繼承人都希望保留不動產本身時,法院原則上還是會傾向將原有的不動產直接分割給各繼承人,然而不動產還是沒有那麼容易按比例平分,所以如果有部分繼承人未得到其應得的比例時,可以再額外獲得金錢補償,而在很特殊的情形下,法院認為還是有必要維持部分共有時,也會繼續讓部分遺產從公同共有改為分別共有。
裁判分割遺產的方式二:變價分割
裁判分割遺產中最簡單暴力的分割方式,就是將原有的不動產直接拿去賣掉,換成金錢,由於金錢比較容易按照比例分配,相較起來會比原物分割輕鬆許多。不過,如果繼承人當中有人特別有錢,可以全額購買下該不動產時,其會有優先承買權,但如果有兩個以上的繼承人想購買的話,就必須抽籤決定由誰優先承買。
裁判分割遺產的方式三:混合分割
法官在裁判分割遺產訴訟當中當然也有更折衷、更彈性的作法,也就是採取混合分割的方式,顧名思義就是利用一部分原物分割、一部分變價分割的作法,讓法官可以做出對所有繼承人都更公平的分割方案,而如果最終在裁判分割遺產當中採取混和分割,但有繼承人分到的價值仍不足時,還是會給予相對應的金錢補償。
裁判分割遺產的時點與資格
依據民法第1164條的規定,「任何繼承人」都可以「隨時」請求裁判分割遺產,所以只要您是其中之一的繼承人,就可以將其他全部的繼承人作為被告提起裁判分割遺產訴訟,絕對要注意需要將所有的繼承人都納入訴訟當中,否則可能會因此就遭到駁回,如果繼承人還是胎兒的話,就要以其母親為代理人進行裁判分割遺產訴訟才可以。
裁判分割遺產的常見問題及注意事項
Q1:如果已經決定要進行裁判分割遺產了,是不是就交給法院全權判斷如何分割就好了呢?
A1:當然不是!雖然法官會依據大家的利害關係、遺產的性質、價格及利用效益等等去評估,但法官還是會需要知道繼承人們希望如何分割這些遺產,所以在進行裁判分割遺產時,您還是必須提出一個分割方式給法官參考,不過法官不一定會全盤接納,但多少還是會作為判斷的依據,如果真的不知道自己該如何提出一個分割方案,建議還是委由律師協助處理裁判分割遺產訴訟,可以為自己節省下很多的心力。
Q2:我們只對於不動產的部分談不攏,是否可以只針對土地及房屋的部分進行裁判分割遺產呢?
A2:不行!在裁判分割遺產的訴訟當中,是將所有的遺產進行裁判分割,包含存款、現金、有價證券、黃金、珠寶、土地、房屋等等,而不能只針對不動產的部分進行裁判分割遺產訴訟,只是因為其他財產的價值較好判定及區分,所以不動產往往才會變成裁判分割遺產訴訟當中的關鍵重點。
Q3:大家因為遺產分割而爭執不斷,已經知道必須進行裁判分割遺產了,那還需要先辦理繼承登記嗎?
A3:答案是需要!因為裁判分割遺產是一種處分行為,所以繼承人如果想要分割公同共有的不動產的話,仍然需要先辦理繼承登記,才可以提起裁判分割遺產的訴訟,如果真的在提起裁判分割遺產訴訟時,還未辦理繼承登記的話,則記得要在訴之聲明當中請求全體繼承人辦理繼承登記,若真的在這種情形下不知道該如何起訴的話,建議還是由專業律師協助,才不會在起訴狀當中遺漏了重要的事項,而造成在裁判分割遺產當中因此而痛失了重大利益。
裁判分割遺產當中困難重重,找專業律師協助省時又省力!
雖然裁判分割遺產的方式大致上可以區分為三種,但其實裁判分割遺產的訴訟也並不是如此輕而易舉,當中還是包含更多詳細的訴訟攻防策略,例如哪些財產需要被加回來計算、又或是遺產的價值與範圍該如何界定等等,很大幅度都會影響到裁判分割遺產的結果,縱使大家有血緣或婚姻上的關聯,但遺產分割仍然是大家必須共同面對的問題,與其大家都像無頭蒼蠅一般爭執多年,不如委由專業律師的協助,藉由協議分割或是裁判分割遺產的方式,讓大家的遺產爭奪戰能夠盡快塵埃落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