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您曾經發現自己的名字被盜用,或收到莫名其妙的通知書嗎?在這個數位時代,偽造文書罪對每個人都構成了潛在的威脅,您知道如何保護自己免受偽造文書的傷害嗎?如果不幸成為受害者,又該如何尋求正義?
本文將為您解析偽造文書罪對被害人的影響,以及為了維護您的權益所應該了解的關鍵資訊,從發現被冒名到提出告訴,從舉證到求償,本文將提供一個全面指南,不僅將介紹偽造文書罪的構成要件,幫助您理解什麼樣的行為構成了偽造文書,同時也會討論偽造文書罪的追訴期,讓您了解在遭遇這種犯罪時應該如何即時行動。
當發現自己的名義被冒用時千萬別驚慌,先跟著本文了解偽造文書罪的詳細內容及您後續可以採取的法律行動,跟隨著律師給您的建議,讓自己能夠向偽造文書的行為人追討回該有的權益!
怎樣的行為會構成偽造文書罪?偽造文書罪構成要件有哪些?
偽造文書罪構成要件一:有偽造或變造的行為
要構成偽造文書罪的話,顧名思義就需要進行偽造或變造的行為,雖然大部分我們都會將罪名稱作偽造文書罪,但其實刑法中的規範是包含偽造及變造的行為,而偽造及變造的涵義又有些區別。
- 偽造:
指的是沒有製作權限的人,冒用他人名義,而製作文書的行為,使文書的名義製作人與實際製作人並不相同,也就是無中生有、憑空創造出一個文書,或是改造已完成的文書,讓原本的文書失去同一性或是改變本質。例如,更改已過期失效文書上的日期,讓它變為未過期的文件;或是擅自填寫他人已簽名蓋章的空白文件,都會屬於是偽造的行為,若逾越授權範圍擅自製作文書的話,也同樣是屬於偽造文書的範疇。 - 變造:
而變造則是無修改權限的人,針對他人所製作的真正有效文書,加以改造,而使得文書雖然未改變本質,但內容上被變更了。例如更改不動產契約當中的交易金額、將車牌黏貼而改造車牌號碼等等,就會是屬於變造的行為。
偽造文書罪構成要件二:偽造的客體屬於法律上的文書
並不是任何的文件或書類都是刑法上的文書,所謂刑法上的文書需要具有「有體性」、「持久性」與足以了解其內容的「文字或符號性」以及「名義性」的特徵,並具有「證明性」的功能,也就是需要可以產生或證明一定法律上權利義務或事實,才會屬於偽造文書罪當中所指稱的文書。
而根據所偽造或變造的文書種類,會成立不同的偽造文書罪,分別為刑法第210條的偽造私文書罪、第211條的偽造公文書罪及第212條的偽造特種文書罪。
- 私文書:私人資格製作的文書,例如:私人之間的契約、借據、信用卡背面簽名欄的簽名、支票背書、公司各式會議紀錄、扣繳憑單等等。
- 公文書:公務員因職務上所製作的文書,包含傳票、判決書、死亡證明書、印鑑證明、戶口名簿、戶籍謄本、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等等。
- 特種文書:包含護照、駕照、身分證、健保卡、汽車牌照、畢業證書、工作證書等等,經常用於證明人的品德、各種學習或專業能力、工作或服務經驗的文書。
偽造文書罪構成要件三:足以對公眾或他人造成損害
要成立偽造文書罪必須要有「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的結果,但是不需要發生實際上現實的損害,只需要客觀上可能會讓公眾或他人因此遭受損害即可,且所謂的損害不僅限於民事上或經濟上的損害,其他像是行政上、刑事上或精神上的損害都屬於偽造文書罪可能造成的損害層面。
偽造文書罪構成要件四:故意為之
當行為人知道自己的行為會觸犯偽造文書罪,並仍然決意要做這件事,無論目的或動機為何,都會成立偽造文書罪。
中華民國刑法第210條 偽造私文書罪: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民國刑法第211條 偽造公文書罪:
偽造、變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民國刑法第212條 偽造特種文書罪:
偽造、變造護照、旅券、免許證、特許證及關於品行、能力、服務或其他相類之證書、介紹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偽造文書罪該如何提告?提告偽造文書罪的流程三步驟
偽造文書罪的提告流程步驟一:發現被冒名或收到可疑通知,盡快尋求律師的專業意見
通常偽造文書的被害人,也就是被冒名的人,有時會等到收到相關的通知書才會發現自己沒做的事、沒蓋的文件,居然莫名其妙就收到相關的請求或是遭到處分,例如收到交通罰單,但自己壓根沒有在那個時間點上路,或是相對人來向被害人請求給付款項,才發覺金額不對或根本不存在該契約等等。
也許每個被冒名的人知悉的時間點不同,但在發現自己的名義可能遭人冒用或有人以自己名義偽造文書時,縱使能夠特定偽造文書的犯罪行為人是誰,也不建議立即去向偽造文書的行為人討個公道,或是向對方主張如果不說清楚就會準備去報警提告等等,這或許將會打草驚蛇,而導致重要證據資料的滅失,建議在發覺有人觸犯偽造文書罪時,先找專業律師分析目前的案情,才能在最一開始就掌握偽造文書案件的未來走向。
偽造文書罪的提告流程步驟二:根據律師的意見蒐集相關證據
當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之後,律師將會針對每個偽造文書的個案進行相對應的分析及評估,而每一種偽造文書的案件著重的證據資料可能不盡相同,關於偽造文書案件當中常見的證據資料或是舉證方式,我們後續也會再做相關的說明。
在獲得律師提供給您的專業見解以後,自己就可以開始著手默默蒐集相關的證據資料,一旦證據資料準備的更完善,對於後續無論是讓偽造文書的行為人受到合理的刑罰,或是之後想要針對偽造文書所造成的損害進行求償,都會起到很大的幫助,讓自己受損的權益能夠得到平復,如果還不知道如何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也歡迎點擊右下角的LINE免費諮詢,我們將有專員為您提供第一步的法律協助,並且為您介紹處理偽造文書案件的專業律師!
偽造文書罪的提告流程步驟三:自行前往警局報案或至地檢署提起告訴
等到將相關的證據資料都蒐集好後,就可以將案件推行到正式提告的階段,一般最快的方式是到附近的警局進行報案,切記要拿到「受(處)理案件證明單」(也就是大家過去俗稱的報案三聯單!),才代表警方正式受理這起偽造文書的案件。
但如果希望該起偽造文書的案件可以更快進入流程,也可以請律師協助撰寫好「告訴狀」後,將已經蒐集好的證據資料及偽造文書的原因事實整理好,直接向地檢署提出告訴,由於初期就尋求律師的救助,該名律師也很清楚這起偽造文書案件的重點所在,便可以最大幅度的協助告訴人,後續也可以再提出更多的書狀進行補充或是聲請調查其他證據,讓這起偽造文書的案件盡可能獲得完善的落幕。
偽造文書罪該如何舉證?偽造文書罪的常見證據資料有哪些?
如同前述所說過的,每起偽造文書的案件可能會採取的策略方針不同,也因為每種偽造文書的類型不同,所以能夠提出的證據資料也會產生差異,以下僅是針對偽造文書案件當中常見的舉證方式進行介紹,但因為每起偽造文書案件性質上仍有所差別,也可能會有其他特別獨有的證據資料,建議都要經過專業律師的諮詢,才能夠按照您目前所遇到的偽造文書狀況給予最佳、最合適的作法!
偽造文書罪的舉證方式一:將簽名筆跡或印文進行鑑定
由於偽造文書的案件中最直觀的就是他人偽簽,或是有人直接去刻了一顆非自己名義的印章,然後蓋在相關的文件上,在這類型有明確留下簽名或是印文的偽造文書案件,就會將該簽名或印文送至專業的鑑定單位,讓鑑定單位判別筆跡是否為同一人所簽或是印章是否相同等等,而實務上一般都是由法務部調查局的文書鑑識科來進行鑑定。
但送鑑定也不是單純就自己再簽一次名或是拿手邊的印章去做比對就可以了,通常送鑑定會需要大量具有筆跡或印文的文件來供鑑識,如果所提供的證物不夠充分,很有可能會獲得「無法比對」的結果,此時就會錯失可以證明偽造文書的重要關鍵,所以建議請律師協助去向許多相關的機關調閱過往有簽名或蓋章的文件,來證實之前確實有效的文書與現在可能是偽造的文書有一定的差異性,才能夠真正達到將簽名筆跡及印文送鑑定所想獲得的成效!
偽造文書罪的舉證方式二:詢問相關證人
在某一些偽造文書的案件當中,可能會有其他第三人涉及事發經過,例如物造文書的行為人拿著偽簽或盜蓋的文件去銀行、電信公司或保險公司等等地方進行申請、申辦流程,承辦的人員就可作為證人之一,又或是不知情下協助刻印章的店員等等,也是常被傳喚作為證人的類型,有時甚至因為告訴人對於待證事實的證明上有幫助,所以告訴人也可以作為偽造文書罪的證人提供證詞,藉以完整還原整起偽造文書案件的原因事實與事發經過。
偽造文書罪的舉證方式三:以對話紀錄勾稽當時的事實經過
在特定的偽造文書案件當中,告訴人與被告可能會是有對話紀錄的,在逾越代理權限的偽造文書案件中最為常見,告訴人可能原本請被告協助拿著印章去申請某A文件,但此時被告卻趁著手裡有印章的時刻,拿去盜蓋告訴人未授權其申請的B文件,這樣子未獲得授權的行為就會構成偽造文書罪,而雙方的對話紀錄若能夠證實僅限申辦某個文件、或是只到某個時間點就請被告返還印章,但被告卻在這之後繼續進行偽造文書的行為,都會可以藉此還原出偽造文書罪的犯罪事實。
另外,若是與第三人之間的對話紀錄也可以證實一些偽造文書的事發經過的話,亦可以作為證據資料提出,但是建議對話紀錄可以透過跟律師討論之後,統整重要部分再交給檢察官,對於想要證明的重點可以特別著重,也可以避免繁雜的對話部分模糊了焦點,讓可以勾稽出偽造文書罪的內容展現更實質的意義。
偽造文書罪賠償金額有多少?可以和冒用我名義的人要多少錢?
由於偽造文書的行為,有時會對自己造成權益上的影響,因此在偽造文書罪的案件當中,也可以向偽造文書的行為人進行求償,但是根據偽造文書案件本身的性質,偽造文書罪的賠償金額可能會有很大的差異,接著我們將透過實際上的案例來為您解說關於偽造文書案件賠償金額的個別情形。
偽造文書罪賠償金額案例一:偽造的文書本身牽涉較高額的法律關係,因此產生較高的賠償金額
最常見的案件例如在支票後面偽簽他人的姓名,實務上即有案例是丈夫為了向他人借款,以偽造文書的行為在支票上背面偽簽了妻子的姓名,讓持票人認為可以向妻子追索支票上的面額,且因為妻子是某間大公司的會計,而發票人為公司,認為應該有一定的還款能力,才借款給丈夫。但由於在支票上背書的根本不是妻子本人,且妻子也是被害人之一,不應該讓妻子負起背書的責任,而執票人原以為可以向背書人追索,卻因為偽造文書的行為而失去票據追索權,也就是因為偽造文書的行為導致執票人受有損害,因此執票人可以向偽造文書的行為人進行求償。
本案當中因為總共偽造了4張支票的背書,因此最後判決認定該偽造文書的行為人需要對執票人負起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責任,總共賠償金額就高達450萬元,在偽造文書罪的刑事方面也因為偽造一張支票算一罪,每罪皆被判有期徒刑4個月,該偽造文書的行為可以說是讓自己留下了前科,又背上負債。
針對這類型的偽造文書案件而言,因為偽造文書的刑事部分是否有罪,將會對於後續是否可以求償產生極大的影響,所以建議在提告時可以盡快尋求律師的協助,盡可能蒐集本案相關的證據資料,讓偽造文書的行為被判有罪,在之後求償上才會更加順利,避免自己的權益遭受到損害。
偽造文書罪賠償金額案例二:偽造文書的行為雖未造成實際財產損害,但被判賠精神慰撫金
在某些偽造文書的案件當中,雖然原告被冒用了名義、被偽簽了文件,但是實際上並沒有真正的財產或經濟上損害,不過此時並不是就無法求償喔!
實務上有一起案例是由於被告在保單中的「要保人」及「被保險人」上偽簽原告的名字,「受益人」則為被告自己,而法院認為未經他人授權或同意而冒用其姓名簽署或蓋用其印文於文書,並且出於一定的目的,將會侵害他人的姓名權,且被告還將自己列為身故保險金的受益人,有可能會對原告不利,藉以獲取高額的身故保險金,該偽造文書的行為讓原告深陷恐懼之中,既侵害姓名權且受有相當精神上的痛苦,因此法院最後判賠4萬元的精神慰撫金。
在這類型的偽造文書案件當中,由於偽造文書罪的行為人可能會想透過和解的方式來爭取緩刑,且老實說在未有實際財產上或是經濟上的損失時,法院是否會判賠精神慰撫金都無法絕對保證,亦有許多案例最終是沒有獲得相對應的賠償的,所以建議想爭取賠償金額的被害人,可以透過律師的協助,向偽造文書的行為人在和解或調解階段先爭取高一點的賠償金額,才能讓自己被冒用名義的心情平復一些。
偽造文書罪有追訴期嗎?偽造文書罪的追訴期有多久?
很多民眾都會想知道偽造文書罪的追訴期有多長,但實際上並沒有所謂「追訴期」這個用詞,正確說法為「追訴權時效」,也就是在一定的期間內沒有抓到人並且起訴的話,之後就會沒辦法再針對同個案件對犯罪行為人進行追查,而相關的規定可以看我國刑法第80條的部分:
中華民國刑法 第80條:
1 追訴權,因下列期間內未起訴而消滅:
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三十年。但發生死亡結果者,不在此限。
二、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二十年。
三、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十年。
四、犯最重本刑為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罪者,五年。
2 前項期間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算。但犯罪行為有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之日起算。
也就是說,因為偽造文書所涉及的文書類型不同,所成立的偽造文書罪可能會有不同時間長短的追訴期時效。
- 偽造私文書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追訴權時效為20年。
- 偽造公文書罪: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追訴權時效為20年。
- 偽造特種文書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追訴權時效為5年。
結論
在偽造文書的案件當中,有時行為人與被害人是熟識已久的親朋好友,才會想到要冒用身邊的人的名義,但這樣子的行為仍然會觸犯偽造文書罪,亦可能造成被害人或公益上的損害,但偽造文書案件往往涉及複雜的法律問題,從偽造文書罪的構成要件到追訴期的計算,從證據的蒐集到賠償金額的爭取,每一個環節都需要專業的法律知識,同時也要避免自己無法狠下心向親友求償,可是又不能讓自己的權益白白被侵害,此時建議就可以透過專業律師的協助,不僅能幫助您理解偽造文書罪的法律細節,還能為您制定最佳的法律策略。
無論是提告、舉證還是求償,律師的專業建議都將大大提高您維護自身權益的成功率,特別是在偽造文書案件中,律師可以協助您蒐集關鍵的證據,有效地與執法機關溝通,並在必要時代表您進行訴訟。
(關於更多您想知道的偽造文書內容可閱讀:假簽名的代價:觸犯偽造文書罪的後果,冒用他人名義法律責任全面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