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面對婚姻關係的結束,許多夫妻都希望能夠以和平理性的方式處理離婚事宜,而協議離婚正是達成這個目標的最佳選擇。然而,在協議離婚的過程中,一份完整且專業的離婚協議書絕對是不可或缺的重要文件,它不僅攸關雙方未來的權利義務,更是避免日後產生爭議的關鍵保障。
許多民眾在面臨離婚時,往往不知道離婚協議書應該包含哪些重要內容,也不清楚如何妥善安排子女監護權、財產分配、扶養費給付等複雜事項。市面上雖然有許多離婚協議書範本可供下載,但這些制式化的範本往往內容過於簡略,無法涵蓋每個家庭的特殊需求,更可能因為條款不夠完整而在日後產生法律爭議。
透過本文的詳細說明,您將能夠全面了解離婚協議書的重點內容、撰寫注意事項,以及協議離婚的完整程序。無論您是正在考慮離婚的夫妻,或是已經決定協議離婚但不知道如何開始的當事人,這份完整攻略都將為您提供最實用的指引,讓整個離婚程序進行得更加順利且有保障。
雙方都想要離婚時該怎麼辦?合意離婚有什麼好處?
一般而言,離婚主要可以區分為三種方式,包含協議離婚、調解離婚與訴訟離婚,當夫妻雙方都已經認為婚姻關係已經無法持續下去時,許多人就會選擇「協議離婚」,也就是雙方「合意離婚」、「兩願離婚」。
合意離婚最大的好處就是只要雙方都對於結束婚姻關係有共識,即可至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的相關手續,不需要像訴訟離婚一樣符合法定要件,更不需要舉出相關的證據資料來讓法官同意兩造離婚,算是能夠較為快速離婚的方法。
然而,因應婚姻關係的結束,雙方仍然會有相應而生的權利義務需要釐清,也會有未來雙方仍然需要遵照約定繼續執行的事項,此時,一份完整的離婚協議書就顯得格外重要,離婚協議書的內容越加完善,之後雙方起爭議的可能性就越低。
離婚協議書怎麼寫?離婚協議書注意事項大公開!
離婚協議書重點內容一:雙方的基本資料
離婚協議書當中首先要記載的是雙方的基本資料,包含身份證字號、出生日期、戶籍地址與現居地址、各自的聯絡方式(電話或E-mail)等。
離婚協議書重點內容二:離婚原因與離婚意願
協議離婚最重要的就是雙方對於離婚的這件事情有共識,因此在離婚協議書當中也會載明雙方同意離婚的意願,不過這部分不需要寫得太詳細,簡單寫明「因雙方難偕白首,經雙方同意離婚」、「因雙方無法共同生活,同意兩願離婚」等即可。
離婚協議書重點內容三:有關子女事項
大家常說有沒有子女是決定是否離婚的重要關鍵,這件事也確實體現在離婚協議書的內容當中,若是有婚生子女的情況下,離婚協議書就會多出許多篇幅來約定關於子女的事項。以實務上而言,與子女有關的約定也會是之後雙方經常再起爭執的理由,若能夠最初就將子女權益事項約定越細節越清楚的話,日後也能讓雙方都繼續作為友善的父母,使子女享有雙方的關愛。
子女權益約定事項一:監護權歸屬
監護權在法律上稱之為「親權」,也就是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一方。白話的說,就是夫妻離婚後,夫妻之一方對於未成年子女誰是主要照顧者、可以決定孩子的重要權益事項,而持有這項權利之人就會被稱之為監護權人。
- 單獨監護:
單獨監護是指在離婚協議書中約定由夫妻其中一方單獨行使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另一方則不具備監護權人的法律地位,具有監護權的一方可以擁有各項重要事項的決定權限,包含居所指定權、教育決定權、醫療同意權、財產管理權等。
選擇單獨監護的主要優點在於決策效率較高,避免了雙方在子女教育、醫療、居住等重要事項上產生意見分歧而延誤決策時機。然而,同時可能也會讓監護權人承受過重的責任壓力,非監護權人則容易與子女關係疏離,或認為自己無法參與子女成長上的重大決策。 - 共同監護:
共同監護是指夫妻雙方在離婚後仍共同行使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雙方都具備監護權人的法律地位,並共同參與子女重大事項的決策過程。但因為夫妻離婚之後原則上將會分居,因此還是需要約定由其中一位擔任「主要照顧者」,平常孩子通常還是會與主要照顧者同住,並且可以決定一些生活上的選擇。
雖然共同監護讓離婚後的子女仍能獲得雙親的完整關愛與照顧,避免因父母離異而失去任何一方的親情支持,不過相對地,雙方若在教育理念、生活方式或價值觀上存在重大分歧,可能導致決策困難或衝突不斷,進而影響子女的穩定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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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權益約定事項二:探視權與詳細探視方案
沒有監護權的一方或是不跟子女居住的一方,為了確保仍然可以和子女有相處的時光,應該將探視方案約定清楚,也就是何時可以與孩子進行會面交往,詳細內容應該好好討論並做出決定,才不會之後讓孩子也感到為難,以下則為幾個在離婚協議書當中,常見針對探視權可以列舉清楚的項目。
- 平常的會面交往方案,包含何時可以和孩子見面、是否可以過夜、如何接送等細節事項。
- 特殊節日的會面交往方案,在特別的日子當中,是否有需要額外約定與孩子相處的時間,例如逢年過節孩子要和誰過、寒暑假是否可以有更長的時間相處、甚至是否可以趁著較長的假期由其中一方帶領出遊等。
- 約定平常是否可以和子女透過電話或訊息聯絡。
- 會面交往時具體可以做或不能做哪些行為。
- 如果遇特殊情形時,是否可以臨時變更會面交往方案。
- 是否可以由一方帶子女出國遊玩,以及提供關於出國程序上的必要協助等。
- 若有變更住居所、聯絡方式、就讀地點等,幾日內需要通知對方。
- 在子女年滿一定歲數之後,是否就尊重孩子自己的意願,不強迫規定何時應該與某一方相處,讓孩子自行決定何時想要與爸爸或媽媽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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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權益約定事項三:扶養費金額與給付方式
夫妻離婚並不影響雙方對於孩子所需要負擔的扶養義務,孩子成長的過程中總是會需要花費不少金額,為了讓雙方都負擔孩子所需的費用,扶養費的約定在離婚協議書當中也是常見且必要的事項。
一般而言,扶養費的約定可以參考行政院主計處公布的各地域平均每人月消費支出,並且由雙方平均分擔。然而,畢竟雙方的財力可能有所不同,主要照護者也經常需要花費比較多的時間與心力在陪伴孩子,所以只要雙方可以協議好金額即可,由某一方負擔較多的費用亦無不可,又或是在某些特殊較大額的金額上,例如學費、補習費、才藝費等,也可以再進行特殊的約定。
另外,若要約定給付扶養費的話,可以連同如何支付、帳戶詳情、支付到何時等等約定清楚,擔心另一方未來拖欠扶養費的話,也可以透過「若一期未付,視為全部到期」的約定來避免該情形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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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書重點內容四:夫妻財產分配
如果夫妻沒有特別用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的話,就會採用法定財產制,在結束婚姻關係時,就會產生夫妻剩餘財產該如何分配的問題。
首先,雙方可以先協議是否需要進行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在某些彼此財力不相上下的狀況下,或是不想要從另一方身上獲取其他資產時,就會乾脆同意拋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若是需要進行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話,則可以將詳細項目列舉清楚,例如有哪些財產需要進行分配,常見項目包含不動產、車輛、現金或股票等,同時亦需要將財產實際該如何分配記載清楚,可依項目約定為「歸誰所有」或是「處分方式」等。
關於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實際計算方式可以參考我們的下列文章,若是因為財產較多、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較難區分等疑慮,則建議還是需要由專業律師幫忙協助計算。若已經將財產分配約定清楚,也需要在離婚協議書當中載明拋棄其他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避免後續還會再衍伸相關的夫妻剩餘財產爭議。
(延伸閱讀:如何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律師教您如何計算請求金額!)
離婚協議書重點內容五:債務處理
債務也是一個在決定離婚時經常順帶處理的問題,有時是夫妻之間彼此之間有借款,亦有可能會是夫妻需要一起共同負擔的債務,在離婚協議書當中也可以寫清楚,究竟有哪些在婚姻期間所產生的債務,之後要由誰負擔債務、債務該如何分配,欠對方的債務要如何給付、給付條件與期限等,又或是乾脆一筆勾銷也是其中一種選擇,詳細內容都可以記載於離婚協議書裡面,避免之後還會因為債務的問題發生額外的爭執。
離婚協議書重點內容六:其他事項
針對每對想要離婚的夫妻可能會有各自不同的需求,例如有的人會約定不可再干涉對方的生活,讓彼此好聚好散,往後就不要再有過多的接觸,也有的人會自行約定贍養費,要給付多少、如何支付等內容,也需要載明清楚,若離婚協議書當中有不可洩漏的內容,也可加上保密條款,避免他人知悉雙方的協議,只要是雙方協商好的結果,都可以記載在離婚協議書當中,杜絕後續的紛爭。
協議離婚程序:五步驟教您離婚手續怎麼辦
離婚程序一:確定雙方的離婚意願
協議離婚的首要前提是夫妻雙方都必須具備真實且自由的離婚意願,這是整個離婚程序能否順利進行的根本基礎,必須確保雙方都是在無任何脅迫、欺騙或其他不當影響下做出離婚決定。
在確認離婚意願的過程中,建議夫妻雙方應當坦誠溝通,釐清彼此對於婚姻關係的真實想法,避免因一時衝動或外在壓力而草率決定。若其中一方對離婚存有疑慮或並非出於真心同意,即使勉強簽署離婚協議書,也可能在日後產生法律爭議,甚至導致離婚協議書的效力受到質疑。
因此,建議當事人在此階段充分思考,確保離婚決定是經過深思熟慮後的選擇,如果不知道現階段離婚是否適宜,此時即可和專業的家事律師諮詢看看,由律師協助全面分析後再決定是否離婚。
離婚程序二:針對離婚條件進行討論與協商
當夫妻雙方確認離婚意願後,接下來最關鍵也是最複雜的步驟就是針對各項離婚條件進行詳細的討論與協商,這些協商結果將直接影響離婚協議書的具體內容,每一項條件的協商都需要考量法律規範、雙方經濟狀況、子女最佳利益以及未來生活安排等多重因素。在協商過程中,夫妻雙方應盡可能保持理性、公平的原則進行討論,避免因情緒上而影響當下所做出的決定。
然而,由於離婚條件的協商涉及複雜的法律問題,若雙方初步沒有共識,或是不太確定各項權利義務的內涵,也可以選擇在此階段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以確保協商出的條件符合法律規範且能有效保障雙方權益,並為後續製作離婚協議書奠定穩固基礎。
離婚程序三:根據彼此的離婚條件擬定離婚協議書
若雙方能夠自行協商成立,接下來就需要將雙方達成的共識具體記載於離婚協議書中,這個步驟攸關整個離婚程序的法律效力。
雖然市面上有很多供下載的離婚協議書範本,然而,每對夫妻的狀況都有其獨特性,標準格式的離婚協議書可能無法完全涵蓋所有個別化的協商條件,為了避免往後產生紛爭,建議當事人應該根據先前協商的具體條件,委請專業的律師協助撰擬獨一無二的離婚協議書,由於離婚協議書的內容將成為雙方日後履行義務的重要依據,任何條款的疏漏或模糊表達都可能導致日後的爭議,由律師介入協助,將能確保所有條款都符合法律要求且表達清晰明確,若有不足之處,專業的律師亦能夠即時提出,讓當事人可以針對詳細的條件再行思考清楚,才能夠最大程度保障雙方在離婚後各自的權益。
離婚程序四:簽署離婚協議書並請證人簽名
離婚協議書的內容擬定完成之後,最終還需要進行離婚協議書的簽署,除了需要夫妻雙方親自簽名之外,還必須有2人以上證人簽名,而證人必須是完全行為能力人以外,還需要親自見證夫妻雙方確實有離婚的合意,才不會導致離婚程序有無效的狀況發生。
為了確保簽署程序的完整性和避免日後的法律爭議,在簽署離婚協議書時可以進行錄影記錄,或者選擇在律師的見證下進行簽署儀式,由專業律師協助確保簽署程序符合法律規範,避免簽署離婚協議書的過程當中出現瑕疵或是有不符規範之處。
離婚程序五:到戶政機關辦理離婚手續
完成離婚協議書的簽署後,最後一個步驟就是攜帶相關文件到戶政事務所辦理正式的離婚登記手續,當該程序完成後,離婚才會產生法律上的正式效力。辦理離婚登記時,夫妻雙方需要攜帶已簽署完成的離婚協議書正本及必要證件,並親自到任一間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戶政機關會審核離婚協議書的格式是否正確、簽名是否完整、證人資格是否符合規定等程序要件,確認無誤後即會受理離婚登記。
離婚登記生效後,雙方的婚姻關係正式結束,離婚協議書中約定的各項權利義務關係也隨之生效,如果日後在履行離婚協議書內容時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據已完成登記的離婚協議書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或提起相關訴訟。
有關協議離婚或離婚協議書的常見問題
協議離婚或離婚協議書的常見問題一:離婚需要證人嗎?
A1:是的!離婚協議書上需要有2位證人簽名,而證人除了需要年滿18歲具完全行為能力以外,還需要親見或是親聞雙方當事人確實有離婚的意思,如果未來離婚的當事人發生爭議,常見的像是有一方宣稱離婚無效,向法院請求確認婚姻關係存在時,當時的證人就會需要出面作證,所以證人一定要確認雙方都有離婚的意思再簽名,以免未來衍伸其他的糾紛。而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完名之後,離婚當天證人不需要偕同前往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
協議離婚或離婚協議書的常見問題二:離婚要準備什麼證件?
A2:離婚當天去戶政事務所除了要帶離婚協議書以外,還需要攜帶雙方的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最近2年內拍攝的彩色大頭照1張或數位相片,由於還需要換發身分證,因此還需要付規費,每張為50元,換發戶口名簿則需要30元。
協議離婚或離婚協議書的常見問題三:離婚條件怎麼談?
A3:離婚條件該如何協調是一個複雜且繁瑣的過程,針對離婚協議書的每一項約定建議都要仔細商談,避免事後才對於離婚協議書當中的某一部分不夠詳盡而產生糾紛,合意離婚時雙方可能都適時需要各退一步,若有特殊的附帶條件也需要羅列清楚,當離婚的原因是出於某一方的過錯時,一方如何爭取權益、另一方願意給予多少補償,這些也都是在談離婚條件時可能會加以考量的重點。
事實上比起離婚協議書的內容,準備離婚的最大難關在於如何談好離婚條件,若是雙方已經無法再和對方商談,或是不確定對未來而言怎樣才是好的選擇,此時就建議可以考慮請律師出面和對方談離婚條件,不但可以減少自己和對方接觸的次數,也可以確保自身的權益。
協議離婚或離婚協議書的常見問題四:離婚協議書哪裡買?
A4:通常各大書局、文具店等處皆有販賣簡易的離婚協議書,甚至部分超商亦有販售,而戶政事務所現場同樣有提供免費的離婚協議書,目前還可以事先在網站上下載範本自行填寫。不過,在市面上購買或下載離婚協議書的話,通常內容較為簡略,無法涵蓋個別情況,且填寫空間有限,可能會漏掉重要的權利義務約定,因此,為了最妥善保障自身的權益,仍然是最推薦請律師協助撰擬,才能夠獲得最完整且最符合需求的離婚協議書。
協議離婚或離婚協議書的常見問題五:離婚協議書可以自己寫嗎?
A5:離婚協議書可以自己寫,然而,我們經常看見許多民眾為了減省支出,自行約定離婚協議書的內容,雖然現階段辦理離婚登記不會發現太大的問題,仍然可以結束雙方的婚姻關係。
然而,雙方的糾紛往往是在離婚後才會逐漸展現,例如:離婚之後才發現對於孩子的探視方案未約定明確,導致後續產生不確定孩子哪一天要跟爸爸或媽媽,或是哪一些孩子的事項是可以一方決定或雙方需要共同決定等,甚至是對方不給付扶養費或是贍養費時,因為少了特殊的約定而導致請求上的困境等,這些都是一般民眾有可能會忽略到的細節。
因此,如果情況允許的話,最推薦由律師協助撰擬離婚協議書,若是希望可以自己撰擬,也建議至少在事前或事後由律師協助給予意見或審查,才不會讓自己在不知不覺當中錯失了重要的權益,未來離婚後才發生爭議時將會更難以解決,不如在現階段花部分的費用來保障自己的未來。
協議離婚或離婚協議書的常見問題六:之後遇到離婚協議不履行怎麼辦?
A6:若是離婚協議書有經過公證,且有載明應逕受強制執行,未來當對方不履行離婚協議書的約定時,關於給付扶養費、贍養費或是交付動產等事項,可以直接聲請強制執行。不過若是沒有經過公證,離婚協議書仍然有法律效力,只是在之後遇到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書約定事項時,則需要經過法院的判決或是裁定處理。因此,為了加強雙方履行協議的效果,將離婚協議書進行公證亦可更加保證雙方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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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或離婚協議書的常見問題七:已經有一份離婚協議書還是想要跟律師進行離婚諮詢可以嗎?
A7:當然可以!由於每個人對於離婚協議書的訴求仍會有些許的差距,若能夠經過律師的指導與提醒,對自身來說也最能夠確保權益,如果離婚協議書仍有不足,或是對往後如何履行仍有疑慮,也都可以獲得律師的專業解析。您可以立即加入搜法的官方LINE,並且告知想要和律師進行離婚諮詢的需求,我們的人員將盡速為您安排律師諮詢會議!
結論
離婚協議書看似簡單,但其中蘊含的法律細節與權益保障卻極為複雜。許多人為了節省費用而選擇自行處理,卻往往在離婚後才發現,當初省下的律師費用,遠不及後續因協議不完整而產生的損失與困擾。市面上的制式範本無法涵蓋每個家庭的特殊情況,而您可能忽略的一個小細節,就可能成為日後爭議的導火線。
專業律師能夠根據您的具體情況,量身打造最適合的離婚協議書,確保扶養費給付、子女監護權安排、財產分配等重要事項都有完善規劃。當離婚協議出現爭議時,後續的調解、訴訟費用往往是當初請律師協助擬定離婚協議書所需費用的數倍,更別說因為協議不完整而可能損失的權益。
如果您正面臨離婚的決定,或是對於離婚協議書的內容有任何疑慮,不要獨自承受這些壓力,立即諮詢專業的家事律師,讓經驗豐富的法律專家為您分析案情、規劃策略,確保您的每一項權益都得到妥善保障,選擇專業協助,讓您的離婚程序進行得更順利,也讓您的新生活有更好的開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