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您知道什麼是傳票嗎?當收到一張傳票時,您又知道該如何正確處理嗎?傳票是由法院或地檢署等司法機關所發出的正式法律文書,代表著你需要在特定時間到特定地點參與法律程序,許多民眾在收到傳票的當下往往會感到惶恐不安,不知道該如何是好。
面對莫名其妙收到的傳票,最重要的是要釐清自己被傳喚的身分與原因,因為不同身分對於傳票的處理方式也大不相同,在訴訟程序中,包括被告、證人、告訴人或其他相關參與者,皆有可能依法接收到傳票,以協助案件的審理或調查。本文將帶領讀者全面了解傳票的相關知識,從確認傳票真偽到如何請假改期,從是否需要出庭到能否請人陪同,讓你在收到傳票時能更從容不迫地應對。
傳票是什麼?不同機關寄來的傳票有什麼不一樣?
傳票是由具有法定職權的司法機關所發出的正式法律文書,用來通知相關人員須於指定的時間到特定地點參與法律程序,不僅只有被告會收到傳票,當檢察官或是法官認為有必要時,亦可請告訴人、證人或其他相關人士到庭提供相關證據或是詢問意見,此時就會發傳票通知對方,對於確保司法程序上來說是個相當重要的公文書。
在刑事訴訟的程序當中,可以發出傳票的機關有地檢署與法院,許多民眾看到傳票寄到家中就會一頭霧水,也時常會搞不清楚案件的進度與狀況,其實從傳票上面就可以得出一定的資訊,以下則將介紹這兩個機關所發出的傳票代表著什麼不同的意涵。
傳票類型一:地檢署傳票
當收到的傳票是由地檢署所寄出的,代表著案件現在正處於偵查階段,也就是會由檢察官來調查並釐清案件經過,偵查程序當中會傳喚被告來了解是否有犯罪的情形,也會需要調閱相關的證據資料,藉以分辨被告是否有犯罪事實。如果最後檢察官認為被告沒有犯罪嫌疑,就會收到不起訴處分書,但若是被認為有犯罪的可能,檢察官就會起訴被告,後續就會將案件移轉給法院審理。
傳票類型二:法院傳票
等到被告經過檢察官起訴之後,案件就會進入到法院審理的階段,之後就會由法官來主導案件,此時要傳喚被告、證人或是相關人士時,將會由法院寄出傳票,法官會負責審理案件,聽取被告與檢察官雙方的答辯,並且作出判決。
收到傳票怎麼辦?五步驟教您收到傳票後的正確處理方式
收到傳票後的處理步驟一:確認傳票的真偽
近年來因為詐騙行為更加猖獗,亦有詐騙集團會仿造地檢署或是法院所寄發的傳票,甚至是透過LINE訊息來發布傳票,收到傳票或是接收到訊息的民眾可能就會陷入恐慌,更容易聽信假冒為檢察官的詐騙言論,所以當收到傳票時,首先可以透過以下的幾個方式來確認傳票的真偽。
確認傳票真偽的方式一:直接致電詢問
無論是地檢署或是法院寄來的傳票,上面都會記載案件的承辦股別,也就是案件歸誰在處理,同時也會有機關的電話與各股別的分機,收到傳票之後,可以依照傳票上的聯絡方式撥打電話,向書記官詢問是否真的有傳票上面所載的案號,即可辨別自己所收到傳票的是否為真。
確認傳票真偽的方式二:親自到現場詢問
確認傳票是由哪一個機關寄發之後,也可以帶著傳票與自己的身分證件,直接到該機關的服務台禮貌性詢問,人員將會協助查詢是否真的有案件正繫屬於該機關偵查或審理中。
確認傳票真偽的方式三:網路查詢
如果收到的是地檢署傳票,僅限當天開庭的案件可以上「法務部所屬檢察機關檢察官開庭進度查詢」,需要事前確認的話建議還是先使用電話詢問或到地檢署親自詢問。
而收到的若為法院傳票,目前則可以至司法院「庭期表查詢」進行搜尋,只要輸入傳票上面記載的資訊,若可以查到相符的庭期,即可確認該傳票是真的,不過要注意該系統只能查詢到尚未開庭的庭期,如果已經開庭結束過後則無法查詢到相關資料了。
收到傳票後的處理步驟二:確認傳票上記載的相關內容是否正確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71條的規定,傳票上會記載以下的資訊。
- 個人資料:包含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編號及住、居所。
- 本次傳喚的案由。
- 應到場的日期、時間、地點。
- 明確說明如果沒有正當理由卻未到場,可能會遭到拘提。
- 若姓名不明或是有特殊情形,則會記載可以辨別的特徵。
- 會有檢察官或是審判長、受命法官的簽名。
當收到傳票且確認屬實後,接著需要仔細檢查傳票上面記載的內容,首先可以先檢視一下個人資料是否正確無誤,如果有誤的話,可以致電給承辦的書記官進行詢問或更正,而傳票上也會說明被傳喚的身分與案由,可以先了解一下自己被傳喚的原因為何,以利後續針對開庭可以做足準備。
收到傳票後的處理步驟三:尋求專業律師的意見
一般民眾收到傳票之後難免都會不知所措,尤其是作為被告被傳喚時更是如此,如果直接就去開庭,不但不清楚自己在程序上的權益,也有可能會因為陳述上的不完全,導致後續讓自己陷入不利的局面。因此,強烈建議在收到傳票之後,可以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了解一下自己應該如何處理本次的案件,同時也更清楚知悉自己在開庭時應該如何應對,若是以被告的身分被傳喚,亦可選擇委任律師成為辯護人,讓律師來協助您面對被傳喚時的不安。
收到傳票後的處理步驟四:準備必須資料與整理事實陳述邏輯
在獲得律師的實質意見之後,相信會比較清楚之後可能會遭遇哪些情境,如果律師有建議可以提出哪些有利的證據資料,也可以著手進行統整,有必要時也可以視時機提出給檢察官或法官。針對律師所提點的幾個重點問題,也可以事先做好心理準備,整理自己該如何如實陳述,才不會在開庭時變得語無倫次,能夠完整表達將會是影響案件後續的重點之一。
收到傳票後的處理步驟五:當日記得前往並提前進行報到
等到前面的準備都萬無一缺之後,到了傳票所記載的日期,記得前往應該報到的地點,並攜帶傳票與自己的身分證件,提前進行報到後等待開庭即可!
收到傳票一定要出庭嗎?收到傳票可以不去嗎?
關於收到傳票是否可以不出席這點,會因為被傳喚的身分而有很大的差異性,所以可以先視傳票上記載被傳喚的理由為何,千萬不要不把傳票當一回事,以下則將各個身分是否可以不到場來做各自的說明。
傳票上記載被傳喚的身分為「被告」
依照刑事訴訟法第75條的規定,被告如果經過合法傳喚之後,如果沒有正當理由就缺席,可能會面臨拘提,也就是會使用強制力促使被告到場接受訊問,如果多次傳喚或拘提不到的話,甚至可能會遭到通緝,所以被告是必須要出庭的,不可隨意缺席!
若真的有當日無法到場的情況,例如已經買好機票準備出國或是疾病需要立即治療等等,也至少需要事前請假並獲得批准,否則可能會被當作無理由未到場,至於如何請假的方式本文後續會再詳細加以說明。
傳票上記載被傳喚的身分為「證人」
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78條第1項的規定,如果證人經合法傳喚之後,沒有正當理由而不到場作證的話,除了可能會被處以新臺幣3萬元以下的罰鍰以外,一樣可能會遭到拘提,因為任何人對於他人的案件都有作證的義務,所以證人也是不能隨意缺席的!不過證人可以請求日費與旅費,如果是被拘提到場或是無正當理由拒絕具結或證言的話,則會無法請領,因此作為證人收到傳票時,若沒有特殊的情形,建議還是按時到場開庭較佳。
傳票上記載被傳喚的身分為「告訴人」
告訴人也就是案件的被害人通常也會收到傳票,但是並不強迫一定要出庭,縱使收到傳票不出庭,也不會有相對應的懲處,亦不像被告或證人可能會被拘提,不過也要視案件的實際情形加以斟酌,有時寄發給告訴人的傳票上會寫明「務必到庭」、「自行決定是否到庭」等等,由於案件的調查可能會需要參考告訴人的所見所聞或訴求,且多數告訴人具有自己的主張與看法,積極參與訴訟程序,除了可以更妥善掌握案件的進度與狀況以外,也可以針對自己的訴求發表相對應的意見,所闡述的內容都可能會對於案件的結果產生影響。
傳票上記載被傳喚的身分為「關係人」
因應案件調查所需,有時也會傳喚與案件有關聯的人,通常是需要請關係人來協助釐清相關的情況,而不會沒有緣故就任意傳喚,如果對此有疑問的話,可以在收到傳票之後先致電給書記官了解一下狀況,由於關係人並沒有絕對需要出庭的義務,即使未到庭也不會遭到懲處或拘提,可以在初步詢問傳喚的原因後,自行決定是否需要到庭參與。
開庭當天有事怎麼辦?開庭可以請假嗎?
如果傳票上面記載的日期真的無法抽身前往開庭,在有正當的理由之下,地檢署與法院也沒有那麼不近人情,通常仍然會給予改期的機會,只是也不能造成相關人員的困擾,因此,若真的無法如期到庭,可以依照以下步驟事先請假。
開庭請假步驟一:致電告知請假的需求
如果收到傳票之後發現當日無法前往開庭,可以先致電給承辦的書記官,告知有請假的需求,書記官通常也會先初步詢問一下理由,以及再協助詢問是否可以改期。
開庭請假步驟二:遞交請假狀
在初步電話聯繫之後,仍然會需要撰寫一份書面的請假狀,內容需要具體說明請假的理由,要特別留意的是,上班或是上課都不是正當理由,必須真的無法排除的事由才可以請假,且在請假狀當中也需要檢附相關證明,例如要出國的話需要附上已購買的機票、需要就醫或開刀的話需要附上診斷證明、遇到考試者則應附上准考證等等,將請假狀的內容撰寫完畢之後,要記得再以郵寄的方式或是親自遞交至地檢署或是法院。
開庭請假步驟三:再次致電確認
請假狀遞送出去之後,需要再次致電給書記官詢問是否准假以及是否已經確定新的開庭日期,千萬記得要確認是否改期成功,因為地檢署與法院仍然有批准的權限,如果不是正當的理由,就有可能會不給改期,所以一定要再次致電確認,否則未出席仍然可能被當作無故未到場。
親友收到傳票,我可以陪同開庭嗎?
當身邊的親朋好友收到傳票,不免可能會出於擔心或是好奇為何會被傳喚,所以想要在開庭的當日陪同參與,但可不可以陪同出席,會因為案件的階段不同而有所差異,也就是跟傳票的來源有所關連,由地檢署或是法院所寄出的傳票在此也展現一定的區別。
親友收到地檢署的傳票,無法陪同出席!
收到地檢署的傳票代表案件現在屬於偵查階段,基於「偵查不公開」的原則,除了收到傳票的本人或其委任的律師可以進入開庭以外,其他人都無法旁聽,亦無法得知目前調查的詳細情形,所以收到地檢署的傳票的話,親友無法陪同出席,如果希望可以妥善保全被告的權益,建議可以在偵查階段委任律師,在偵查庭時即可由律師陪同開庭並進行辯護。
親友收到法院的傳票,可以陪同出席!
收到法院的傳票代表案件現在正由法官在進行審理,基於「公開審判」的原則,法院在審理案件時,為了確保審判的公正性,同時也是加強審判的公信力,法院是允許人民自由到庭旁聽的,除了特殊的案件不公開審理以外,大多數的案件在審理時,法院都會敞開大門,想要旁聽案件的民眾可以自由進入,因此,如果收到了法院的傳票,原則上親友是可以坐在法庭內的旁聽席陪同!
收到傳票後需要請律師嗎?統整刑事案件找律師的五大好處
收到傳票後找律師的好處一:維護程序權益
律師能夠協助當事人在整個訴訟過程中確保其程序權益不受侵害,首先,律師會仔細審查案件的各個程序環節是否合法,包括傳票送達是否合法、調查程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等;其次,律師能夠確保當事人在偵查過程中的各項權利得到充分保障,例如緘默權、辯護權等。
此外,當發現程序違法或不當時,律師能立即提出異議或聲請,防止當事人的權益受到侵害,律師也會確保所有的法律文書都經過仔細審閱,避免當事人因為不了解法律用語而產生誤解或做出錯誤決定。
收到傳票後找律師的好處二:分析案件風險
專業律師能夠透過其法律專業知識和實務經驗,全面分析案件可能涉及的法律風險,律師會仔細檢視案件事實,評估可能涉及的法條適用問題,並預測檢方可能採取的法律策略。同時,律師也會評估案件的證據強度,分析對當事人有利和不利的因素,據此分析並制定最適合的辯護策略,而律師的風險評估不僅包括可能的法律後果,還包括對當事人社會關係、未來發展等方面的影響,從而提供最全面的法律建議。
收到傳票後找律師的好處三:協助聲請調查證據
律師能夠協助當事人在法律程序中有效地聲請調查對己有利的證據,律師會根據案情的需要,協助當事人確定哪些證據對案件有利,並依法聲請調查,當中包含聲請傳喚證人、調取監視器畫面或調閱相關文件等等。律師的專業背景與經驗使其能夠準確判斷哪些證據對案件具有關鍵性,並知道如何透過合法途徑來獲取證據資料,同時,律師也能協助當事人保全重要證據,避免證據在冗長的程序當中不幸滅失。
收到傳票後找律師的好處四:隨時追蹤案件進度
律師能夠持續追蹤案件的進展狀況,及時掌握案件動態,由於律師較熟悉司法系統的運作方式,能夠了解案件處理的進度,包括目前處於什麼階段、下一步將會如何進行等,律師也會定期向當事人報告案件的最新進展,讓當事人了解案件的處理情況,而不用當事人自行向機關追蹤進度。
此外,律師也能夠針對現況預測未來可能出現的情況,並且可以提前做好準備,避免當事人被動應對,當案件出現新的發展時,律師也能立即提供專業建議,協助當事人作出正確決定。
收到傳票後找律師的好處五:爭取對當事人來說的最佳結果
律師會以當事人的最佳利益為考量,運用其專業知識和經驗,爭取最有利的結果,包括在偵查階段爭取不起訴處分,或在案件進入審判階段後,視情況與當事人的意願選擇再繼續爭取無罪或較輕的刑度。
律師會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選擇最適當的辯護策略,例如協助當事人表達悔意、促進與被害人和解、協助當事人將損害降到最低等,同時,律師也會考慮判決確定後的各種救濟可能性,確保當事人的權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律師的專業協助能夠大幅提升當事人在法律程序中獲得有利結果的可能性。
結論
當收到傳票時,千萬不要掉以輕心或是採取消極迴避的態度,正確面對傳票的第一步,就是要認知到傳票背後所代表的法律意義與可能影響,無論是地檢署傳票或是法院傳票,都可能對當事人的權益產生重大影響。
收到傳票,應先確認傳票發出的單位是「○○地檢署」還是「○○法院」,不同單位代表不同的法律程序。再確認傳票上註明的身份,是「被告」、「證人」、「告訴人」還是「關係人」,不同身份有不同的法律義務與權利。
在收到傳票後,最建議的做法就是立即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律師能夠依據具體情況提供最適當的法律建議,後續若委任律師協助處理案件,能夠更完善維護自身的程序權益、分析案件風險、有效蒐集與提出證據、追蹤案件進度,最終爭取到最有利的結果,不僅能在面對傳票時更有方向,也能確保權益受到最完整的保障!




